法律分析:
被告也属于当事人,所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必须共同进行诉讼但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