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的概念是把一种疾病错误地诊断成为另一种疾病进行治疗的结果而言的;漏诊的概念是一个病人身上并存二种以上急性疾病的情况下,由于诊断不全面或一种疾病症状掩盖了另一种疾病的存在等原因,诊断上产生遗漏,虽治好了一种疾病,但另一种疾病仍在危害健康而言的。误诊存在误治问题,因此不管其误治程度如何,或多或少都造成一定后果,至少造成延长病程等后果,是属事故差错范畴的。漏诊不存在误治问题,是在治病过程中的认识问题,因此,对于漏诊除特殊情况(如遗漏主要疾病造成死亡或严重残疾)外,不定为事故的。
一、医疗事故不等同于医疗纠纷吗?
医疗事故当然不等同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二、医生误诊怎么评判
判断误诊应从两个角度考虑:
其一,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不负责任,如不认真采集病史、不全面进行查体等。
其二,医生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较低,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没有认识。
责任性误诊。责任性误诊是指医生马虎从事、疏忽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误诊。在临床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采集病史和检查检验程序,医生必须遵照执行,结合各病例的特点,认真完成诊断工作,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误诊。
常见的责任性误诊错误有下列几种:采集病史草率,不详细问病史,不重视病人或家属提供的情况;忽视其它医疗单位或其它科的资料,不重视陪送医务人员的意见;不认真分析病示;对疑难问题不驻时请示或会诊,擅自鲁莽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