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同居期间收入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同居期间财产归属原则上归收入方所有,但另一方有资助或提供帮助则为一般共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共有;分居期间收入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个人所有或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抚养共同子女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同居期间的收入可以分割吗
民法典规定,如果无效婚姻或者撤销婚姻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当事人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如何认定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原则上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归该方所有,但若另一方在取得财产时提供资助或辅助性劳动及生活帮助,则应作为一般共有财产。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双方共有,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其他情况下,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债权、债务根据份额享有和承担。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