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有子女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享受每个孩子每月500元的专项抵扣。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企业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纳税人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纳税人为自然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等非上市企业;纳税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多缴费不少于员工平均缴费数的一倍。值得注意的是,享受专项抵扣的孩子必须年龄在3周岁以下,而且必须与纳税人(即企业主)在同一户籍下。此外,对于享受专项抵扣的孩子,企业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