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由甲方出具资金,以乙方名义办理车辆入户等相关手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甲方购买的上述车辆以乙方的名义办理入户登记。购车款,购车落户缴纳的税费,车辆保险等车辆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为该车的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人对该车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相关权利。甲方使用本车辆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二、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自主使用该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借出、抵押、质押、转让等事宜。
2.2甲方负责保管上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发票、保险单及其他关于该车辆的相关资料证件。
2.3因该车辆产生的年检费用、修理费等车辆一切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2.4因该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乙方名义同受害人协商处理,所需费用由保险公司及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义务
3.1车辆使用期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办理投保、理赔等事务。
3.2甲方因业务需要等其他原因引起的本协议项下车辆的销售、赠送、抵押、质押等事宜,乙方须积极配合处理。
3.3乙方须严格保守本协议相关信息。发生其他须乙方配合处理的事宜,乙方须积极配合,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4本车辆资产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该车辆用于对外抵押、担保等事宜。
3.4因乙方原因致使该车被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处臵等导致该车辆被处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四、协议期限
自车辆入户至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为止。
五、纠纷解决途径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张店区区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