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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崛起二三事

2024-12-17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在今天,提到男性和女性。有一个不可避    免的话题—gender inequality,即不平等的    两性关系。这个话题的产生由来已久,今      天我们就来谈谈,女性崛起的二三事。


《诗经》中曾描写到:“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从中我们可见男女从出生就有“璋”“瓦”之别,而这种地位不同的产源,要追溯回人类文明的起点。远古时期,恶劣的生活环境和低等的技术手段,决定了拥有强悍体魄,高劳动力的男性,在种群当中的崇高社会地位。而与男性相比劳动力不高却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就自然的被赋予了生育的职能。在这样的性别分工下,五千年来的人类发展,一直遵守着这种“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就这么渐渐的发展成为我们熟知的男权社会体系。那在这种趋于完善的社会体系下,女性又是如何走上为自己奋争的革命道路的?


                        压迫—改变的开始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我想这句话给了一个很好的解释。在男权统治下,女性的身体和思想都受到了极大的奴役和迫害,压迫之下,一些有独立想法的女性开始跳出几千年“女卑”思想的束缚。进行思考,为什么身为女性就不能享有平等的地位。可是思想虽已觉醒,却像一个个极度缺乏温度的火花,聚集碰撞,最终淹没在无边黑暗的夜。南宋著名词人,李清照“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雄”,满怀才情与勇气,追求理想的人生。可最终还是在社会的不平中“凄凄惨惨凄凄”,无处寻寻觅觅。《白鹿原》中小娥悲剧的一生,更是男权社会下对女性彻底摧残的真实写照。那哪里才是真正属于女性的一片天地?


                      新中国—法律的解放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宪法上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一系列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使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在法律保护下的中国女性,能享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恋爱与婚姻自由,可以走出家庭从事社会工作。既然法律已定,人人知法守法,女性的独立革命应该取得了彻底的成功。可事实却不尽然如此。工作当中,绝大多数女性的收入比男性要低,女性的能力也经常受到怀疑。甚至,不少偏远地区还存在买卖女婴、女性不能上桌吃饭的恶俗。那在这样的环境下,身为女性的我们又该如何最大化的保护应有的权利?


                        现代—自我的认知


法律的制定,一方面彻底摒弃了原有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制,可另一方面确是法律高处不胜寒的无奈境地。因为缺乏对女性独立思想的宣传过程,不少女性仍接受着老一套的“女卑”思想,没有完全形成独立意识。仍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作为身为女性的人生意义。而这延伸到现在就是一种弱化压抑自我的心理暗示。根据《美国心理学学会杂志》一期中的定义,压抑效应指:在社会上只占少数的人群,在社会精英层面前,往往容易低估自己。看到社会中男士的优势后,久而久之不少女性认为本该如此,心甘情愿的接受了生活中的各种不公,而无视这种不公是多么的没有道理、因此女性想要摆脱社会性别钳制的首要任务就是树立正确的自我认识。只有看清自我价值,理性的看待男女生理差距,主动争取自身权利,才能更好的把握人生。

最后,引用孙祁祥女士在《开讲了》中的主题:“女子自立,方能更强”,祝各位女性三月八日妇女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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