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很多老百姓因为本身属于弱势群体,便容易被拆迁方的各种伎俩所套路,最后迫于压力,许多被拆迁人只能委曲求全的与拆迁方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相信这种情况
很多被拆迁人都曾遇到过,其中的酸辛真是不足为外人道也!
凯诺律师:拆迁维权你首选上访?那你可能上了拆迁方的“当”!而在面对极不公平的拆迁补偿标准时,很多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协商时,不免会经常听到一些拆迁工作人员面露无奈的与您诉说他身为一个小人物,人微言轻的难处。并言语中会给你暗示找上面反映,也就是所谓的“上访 、信访”。而作为本身就对维权毫无头绪的被拆迁人来说,仿若久旱逢甘霖,面对这一条简单、直接并且很高效的维权之路,相信无论是哪位被拆迁人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这条“明路”。
更甚之,一般大多数人就算没有拆迁方的提醒也都会首先“上访”。殊不知,这个维权方式运用的稍有不慎便会使你错失最佳的维权时机。信访不当还可能会被扣以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被罪名,并遭到相关部门的拘留。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就曾代理一起拆迁方被自己自导自演玩坏了的套路。
安徽省的王先生因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极不合理便未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因赶征收工程项目的进度便将王先生在内的11户被征收人的犁地给强行推平。满怀气愤的王先生等人,并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而是积极的想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为了能够尽快解决所在问题,便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团为其代理此案件。
但在维权期间,凯诺拆迁律师突然接到了其他当事人电话,说是王先生等4人被行政拘留了。询问过后才得知,公安局以王先生等人以补偿标准低的名义到县、市、省上访,随后又伙同他人一起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他们认为王先生等人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先生等人分别处以七日、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随后,凯诺拆迁律师针对此次事件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公安局对王先生等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最终,在此等压力之下,公安局负责人主动联系王先生等人并与之协商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
虽说针对此次事件幸好凯诺律师应急措施做的妥当,但是为了避免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作何手脚,建议即将选择信访的广大被征收人在信访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上访,不要盲目的认为只要找到最大的官就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其实不然,现如今是法制的社会,只有在依照法律有序的进行
上访才能避免被拆迁方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而拘留。
另外,在信访过程中,很多人都会认为我一直早维权,为什么会有拆迁律师说我已经错过了维权期限。
在这里就存在了一个作为不懂法律的被征收人最为容易忽略的重点问题。信访、上访的这段时间究竟能不能算到诉讼内从而延长起诉期限呢?
凯诺律师非常遗憾的告诉你 ,实践中是不可以的,因信访耽误的时间不是法定可以延长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其实原因是这样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他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而其中的“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被耽误的时间”是指基于自然灾害(地震...)等客观因素耽误的期间,或者基于对相关国家机关的信赖,等待其就相关争议事项进行处理的期间。
凯诺律师温馨提示
虽然信访也是一种合法的维权程序,但它仅能解决某一些问题,相较于行政诉讼来说就会显得非常局限了。所以在选择了信访的同时,不要放弃法律赋于自己的诉权,要行使诉权切记诉讼时效。如果仅仅因为信访的时间而错过了正常合法的维权期限。那就太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