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必须建立养护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管理,并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条养护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生活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宿舍、厕所等。
第三条食堂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20米内不得有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
第四条生活区应落实消灭蚊蝇孽生的措施,确保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第五条生活区垃圾应集中归堆、遮挡、及时处理;废水要及时排放,不得乱倒乱流,不得有积水,区内应做到卫生整洁、无污水、无污物、白色垃圾等。
第六条公用餐具应有专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设备。
第七条炊事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做好个人卫生。
第八条宿舍应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动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
第九条工人入住宿舍,必须由班组长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按床号就位,并做好登记,不得更改。退宿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非本工地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第十条做到宿舍内外天天有人打扫,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第十一条宿舍内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第十二条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高耗电电器。
第十三条卫生负责人: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