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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2024-09-29 来源:要发发教育

篇1

    昨日,中国人保四川省公司总经理陈显宜透露,今年人保四川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专门针对四川特点设计开发了一批新险种,部分已经上报保监会。这标志着已经淡化经营农村多年的财产保险公司,将重启四川农村保险市场。

    人保四川省分公司是我省内唯一一家还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产险公司。由于农村业务的高赔付、低效益,加之政策因素,我省农业保险连续8年亏损,平均赔付率达110%,自 1993年后,人保公司逐渐淡化农业保险,业务量呈逐年萎缩之势。陈显宜透露,公司已经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拟在眉山、绵阳、德阳等地开办养猪保险、奶牛保险,在凉山开办烤烟保险试点。另据了解,5月1日起,国家保监会批准部分保险险种可以实行“先销售、后备案”的管理制度,目前乡村干部综合保险、农村金锁家财险、个体工商户保险等已在省内广安等地试点。针对四川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农民小额贷款需求量大的特点,公司还准备开发“农民外出务工意外保险”和“农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险种。

    陈显宜表示,人保重新启动农村保险市场的目标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记者董天刚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篇2

(一)对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紧迫感

一是感觉城市业务发展还算顺利,还有保源,靠城市业务就能实现增长目标,没有必要大力发展农村业务。二是认为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保险需求不足,开展业务难度大,有畏难情绪,望而却步。三是现在农村保险市场竞争还不激烈,没有看到丢失农村保险市场的危险。

(二)对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没有特别的政策支持

(三)农村营销员开展业务困难,绩效差、收入低,积极性受到影响

农村客户大都是低端客户,高、中端客户较少。农民的保险意识不足,展业的难度大于城市,而且件均保费很少。据资料显示,在我国大中城市寿险件均保费能达到5000元以上,有的城市超万元。小城市3000元以上,县城1000元以上,而农村只有500元左右。农村营销员是劲没少费、苦没少吃、汗没少流,但收效不大,收入很低,积极性受到影响。

(四)发展农村业务风险大

与城市相比,农村的销售人员和客户的素质更加参差不齐,业务质量难以保证,利润、退保率、死亡率等考核指标完成困难。如有的地方农村的住院医疗赔付率年年都在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200%—300%以上,亏损严重,使得保险公司对该项业务望而却步。

(五)销售渠道单一

只有个人人——营销员直接分散展业一个渠道,其它渠道都不很顺畅。

(六)产品对农民的保险需求适应性差

一是普遍存在交费高的问题。如现在各家公司业务规模较大的险种,一般交费都在5000元以上,交费都高,超出了农民的交费能力。二是交费方式不灵活。农民收入的特点是春秋两季才有粮食或经济作物的收入,还有就是打工收入,一般是春节回家时,才能发到手,具有时间性。而目前各公司推出的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交费方式是定时交费,超宽限期失效。

(七)对营销员的管理办法不符合农村业务实际情况

考核标准定的太高,如严格执行,每次考核都会有20%左右的主管被降级,15%左右的营销员被解除合同。几次考核下来,营销员队伍就有垮掉的可能,所以就出现了许多地方都不敢严格考核的现象,不利于营销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

(八)保险服务难以到位,保险信誉低,给保险展业带来困难

由于延伸到乡镇的机构、人员、业务量都少,很少或没有配备客户服务人员和设备,致使许多对客户的服务措施,如:上门收取保费、送达保单、送赔款、帮助进行保单保全等,难以到位,使农民客户对公司服务很不满意,降低了投保的积极性。

二、开拓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对策

(一)提高对开拓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要认识到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服务三农工作是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号召的重要举措。二是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在国家还没有能力在农村普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更应该在农村大力发展商业寿险,使广大的农民享受到保险保障,解除农民对未来不确定的人生风险的忧虑,补偿人们因人生风险损失造成的经济困难,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三是实施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保险公司的必然选择。要做到科学发展,发展战略就必须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现在我国农村已参保的人群还不到30%,已参保的保障程度也极其有限,所以说这是一个人口众多、保源潜力巨大的市场,极具开发价值。近年来农村业务所占的比重出现了逐年增加的趋势,有的地区已从占30%发展到占50%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达到了70%的水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只要开拓了农村市场,就为做大做强保险企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制订规划,积极实施,梯次推进,加快农村网点建设步伐

一是成立时间长、农村网点多的公司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农村网点建设规划。规划制订要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既不搞脱离实际的一阵风、一窝蜂、一刀切,盲目大上,也要有积极的态度和明显的效果。二是在时间要求上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三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河南林州、安徽六安、甘肃酒泉的经验很值得在全国推广,可通过各种方式推广他们的经验,使他们的经验在全国遍地开花。四是坚持标准,梯次推进。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逐年分批,梯次推进。乡镇营销服务部建设要遵循“选到一个好主管,建立一种好机制,费用核算不亏损,后续服务跟得上”的原则。选一个好主管这条很重要,对主管的选择要慎重,可在营销员或正式员工中公开招聘,优中选优。总之,一定要选到合适人选。建立一种好机制,就是要建立营销服务部的行政、晨会、业务、收入分配等各项制度,坚持体现绩优多得的佣金分配制度,绩优晋升制度。费用核算不亏损是指在上级公司加大费用投入后或建设营销服务部一、二年后能不亏损就可以。后续服务跟得上是指不能一哄而上,否则,会使人力、物力、财力都跟不上,应适量梯次发展,使各项服务措施都能基本到达新建营销服务部、营销员和农民客户。

(三)拓宽销售渠道

在以营销员为主销售分散型业务的同时,寻求其他的销售渠道。一是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争取他们支持。如与计生、教育、卫生、农机、交通、公安交警、安全等部门合作,开办计生系列,学生、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机械手、驾乘人员、旅客、民营企业人员等人身意外、医疗、养老等保险。二是利用各种社会组织开展业务。如:民营企业家协会,各种自发组织起来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种养殖业的产供销协会。三是发挥已有的兼业渠道。如利用信用社、邮政网点、各种银行在农村的机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

(四)改进寿险产品设计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现在农民亟需的就是医疗、养老和意外类保险产品。在产品的改造和设计时要根据农村普遍交费能力低的实际情况,遵循“较低缴费、保障适度、手续简便、风险易控”的原则设计保险条款及费率。人身意外险的交费以不超过40元为宜,养老、医疗、理财类险种每份以不超过500元为宜,保障程度以精算数据为依据,适度保障。手续的设计要尽量简便快捷,不体检。风险控制采用加长观察期,医疗类保险采用病种赔付型和住院补贴型保障,不用费用报销的补偿办法,以规避造假骗赔风险。

(五)改革人管理办法

一是降低考核标准,严格进行考核。除基准考核值不要设定得太高外,对解除合同的标准,主管职级维持的保费、保单件数、续期保费完成比率、下辖人员、甚至下辖团队数量的标准都要降低。有的公司做过探索,单降低基准考核值、保单件数、保费、人员数量这几项,仍会出现大量主管维持不住职级需降级的情况。所以也必须降低下辖团队数量的要求。在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严格进行考核,这样才能发挥基本法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二是考核时间限制要放宽。。

(六)强化推动措施

一是组织推动。各总公司都要设立农村业务部,省市公司也要设立农村业务工作机构,县区可实行县城和农村分片管理。从组织上保证农村业务发展。二是目标考核推动。把农村业务列入各级公司年度目标进行管理考核,以引起各级对农村业务的重视。三是选好突破口,强力推动。1.“新农合”是国家在农村为农民建立的第一个社会保障项目,现在还未完全确定经办模式。河南新乡、江苏江阴的“政府主导推动,商业保险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卫生部门监督”的模式,虽然保险公司增加了工作量,费用上也相对紧张,但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其他业务的带动作用,已显示出巨大的好处。2.农村干部养老险。过去有的公司已开办了一些,现在就有许多农村干部正在领取每月几十元的养老金。虽然钱不多,但在农村每月能有如此的固定收入也是令很多人羡慕的。而且农村干部的投保资金筹集相对也容易些。3.农民工保险。农民工数量巨大,且长期在城市打工,接触新事物快、保险意识相对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因此要先从农民工人手做工作,见效相对较快。4.农村中收入高的人。选择收入高的人做工作,对打开缺口相对容易些。5.民营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及其职工。6.失地农民的保险工作。

(七)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提高保险信誉

一是延伸服务网点。在中心乡镇建立小型的业务处理及客户服务中心,使周边乡镇都能在不太长的距离内办理交单、交费、保全或赔款、给付等业务。二是加强服务工作培训,强化服务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三是以农村客户为中心建立农村客户服务制度,规范农村客户服务流程,简化各种业务处理手续。四是根据农村收入的特点,改变条款交费期的规定。改为提前交费,给客户利息,宽限期由2个月延长到半年,年内复效不重新体检等。鼓励农民客户有收入时提前交费,无收入时延后交费,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客户提供方便。

(八)各级政府和各家公司都要全力支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服务“三农”工作

;减免涉农保险税收;减免农村营销员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各家公司要加大对农村保险的投入,紧缩其他费用支出,提高涉农保险费用率。

篇3

一、我国农村保险的现状分析

我国现阶段的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各方面的发展还远远不够,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够强烈,对保险持观望态度,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还不够高,农民没有足够的剩余资金用于购买保险产品,这些原因导致保险在农村难以发展,再者由于保险产品的产品特性以及由于过去的一些客观原因,保险业在我国农村是举步维艰,发展缓慢。

农民的保险意识差距明显,对保险认同度低,风险防范仍处在原始状态。家庭养老、储蓄看病,遇到大难靠亲戚朋友帮助解困,这是广大农村目前保障状况的真实写照。农村由于受经济基础、文化素质、媒体辐射不到位以及保险企业 宣传缺乏的影响,对保险知识知之甚少。发展速度较快,规模小,区域差距较大,发展极不平衡。从区域来讲,南方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保险密度和深度都远远大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同一地区、同等条件,农民的购买力不尽相同,差距也很大。农户居住分散,网点不健全,展业困难,服务不到位,商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小。由于多数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户居住较为分散。现在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数多,流动大。这些因素都给商业保险的展业带来极大不便,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二、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的建议

1.提高认识,积极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既是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其拓业务、求发展的内在需求。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另一方面也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扶农政策的推动,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使农村家庭的资产迅猛增加,从而构成了广泛的潜在保险消费需求,其发展潜力必然巨大。各保险主体应高瞻远瞩,充分认识发展农村财险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占尽先机,领先市场。

2.建立健全基层网络机构,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乡村营销员队伍。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便是多形式、广渠道发展农村保险网络服务机构。这种网络的结点可以根据地域范围、村落分布和道路状况合理布局,采用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方式建立,这种服务结点应该是以承保和防灾防损为主要功能,兼具咨询、宣传和必要时的初步查勘。由于农村财险市场的客户群以农民为主,文化素质总体不高,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展业,因此,打铁需先自身硬,努力培育一支业务素质硬、作风实、能吃苦的营销队伍是发展农村财险市场的关键。

3.扩大营销渠道,探索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新模式。一是要加大与农村信用社、银行、邮政等机构网络比较健全的系统间的合作,提高业务水平。。三是要创新营销手段,设计新的承保方案,尝试采用多险种捆绑式销售方法,将各类车辆、家庭财产、意外险等进行分类组合,以套餐形式开展销售。四是尝试对一些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私家轿车拥有量较大的行政村开展VIP团销业务,以促进效益业务的深入挖掘。

4.创新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区域性保险业务。目前存在的一些针对农村的财产保险产品都比较陈旧,条款和费率多不适应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即使一些新开发的产品,在营销过程中也遭到冷遇,缺乏吸引力。因此,一是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努力开发出一批适合农村投保、手续简便、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条款简明的保险新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二是要针对农村块状经济蓬勃发展的现状,大力发展新型个私工商企业财产保险。三是在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尝试开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商业性农业种、养殖业保险作为补充。

5.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保险普及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通过当地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用丰富生动的事例开展宣传活动。。

篇4

关键词: 农村; 商业保险; 市场开发;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3-0017-01

农村人身保险是我国农村经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统一的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同时又缺乏建立第二层次企业补充保险的经济组织基础。在这样的情况下,重视发展以商业人身保险为主体的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供给主体偏少,对农村市场重视不足。目前,不少保险主体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市场的发展潜力及其给公司带来的内涵价值,认为农村市场需求分散,购买力有限,经营成本高,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不愿过多涉及农村市场;有的保险主体认识到了农村市场的战略意义,但其分支机构在基础设施上投入不足,或基础管理比较薄弱。经营主体较少直接导致了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机制无法发挥其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客观上影响了保险业务的拓展和市场广度和深度的开发。

2.适合农村需求的产品种类少。目前,农村市场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数是城市产品的沿用,虽然保障范围较广,但针对性不强、卖点不突出,同时保费较高,虽说近几年来农村居民的收入有所提高,但仍远远无法与城市居民相比,这些在城市市场热销的产品到了农村,仅能满足的是农村部分收入较高的人群,超出了多数农民的购买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

3.保险主体业务有待规范,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在涉足农村市场的保险主体中,少数主体的分支机构为了降低赔付率,提高利润率,不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义务,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诚信水平。比如对争议赔款处理方式过于简单草率或存在不规范经营的现象,导致客户(特别是没有“关系”的农民)普遍对保险行业缺乏信任。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交通不便,通讯落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保险主体与客户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导致回访不及时、赔付不及时等问题。

4.保险人素质亟待提高。在农村市场上,保险人以个人人为主,大多都未经规范的职业培训,很多人是在经过突击性的短期培训就匆忙上岗,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对保险的认识只停留在条款的解读上,有的甚至无法正确解读。对营销的认识也停留在推销层次,因此在行销过程中急功近利心理严重,客户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水平往往被忽略,导致客户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产生受骗感,进而导致市场短期化,甚至发生退保的情况。此外,在一些案例的理赔过程中,由于保险人向客户解释不清,导致其对保险持怀疑态度,在保险购买方面显得异常谨慎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二、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开发对策

1.充分认识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开发的重要意义。从宏观层面来看,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将有助于稳定农村社会生活,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有助于扩大农村就业、提高人口素质,有助于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助于补充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和谐保险业,更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从微观角度分析,我国人口绝大部分是农民,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指出,“保险业要以战略眼光积极开拓这块潜在的巨大市场”,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为商业性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实践也证明,开发农村保险可为我国保险业自身的发展开辟新的途径。

2.市场细分,明确市场开发重点。根据多因素矩阵排列法,目前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目标市场应该是经济一般和较发达地区的年龄从18到40岁、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人群,这部分人对家庭支出有决策,收入相对稳定,做出购买决策不易受他人影响、对新观念、新知识接受能力较强,有条件将潜在需求最快转化为现实需求,因此可以作为市场开发初期的重点,进而带动其他市场。

3.加大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保险是一种集储蓄功能、风险防范功能和投资功能为一身的金融工具,虽然广大农村居民有较强的保险需求,但是农村居民由于受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加之传统意识比较浓厚,对保险不了解,对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机制也缺乏了解,在没有合适的风险管理方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他们往往采用储蓄作为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主要方法,因此,必须加强保险宣传,使更多的农村居民了解保险、保险产品,进而将其对保险的激发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

4.设计开发并选取适合的人身保险产品。总体上来说,农村保险产品开发的原则是满足需求和引导需求。具体则应设计开发能满足农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符合农村消费心理、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承保简单、功能多元的产品,积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提高产品的亲和力;在险种设计上,可以重点突出保险的保障性,现阶段开发的重点应以意外险为主,以农民工意外险为切入点,针对农民家庭主要劳动力群体和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开发主劳力意外伤害及附加住院医疗、健康险等险种。此外,随着新一轮生育高峰期的到来,计划生育保险(母婴类保险)、子女教育保险也是市场上较具有潜力和发展后劲的险种。

5.整合资源,构建营销服务网络。保险公司要结合各地地域特点,整合资源,构建各乡镇营销服务部和驻村服务员三级服务网络,建立快捷、周到的客户服务体系,充分运用银行、信用社、邮局、农机站、计生办等代办机构网点,辅以少数农村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不断丰富营销渠道,力争做到“一乡(镇)一个营销部”,实现咨询、投保、缴费、理赔的“四就近”,为人身保险的发展提供组织支持。同时,应注意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基层网点的信息化建设;在保证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适当简化承保、理赔手续。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开发符合农村的保险人来完成中介人的工作。一是要选好网点负责人;二是要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分散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保险人的管理、培训。三是规范服务,以销售、回访、理赔、投诉处理为重点,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四是要做好延伸服务工作,尽可能为农民生产和销售提供信息,成为农民工作和生活的贴心人、发家致富的参谋,为保险营销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朱俊生.论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J].上海保险,2006(10):13.

篇5

对于这个在全国尚显空白的农村垃圾处理市场,一进入投资者的视野,就立即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其中包括我们已经在做的废旧轮胎再处理,处理以后可以变成多种有用的物质,有油、建筑材料和特殊材料。

业界专家张庭宾对此说:“环保产业,尤其是当中的垃圾处理,是一个很大的产业。如果能够把那么多的资源组合分解成有效产品是很有价值的。在欧洲扔一台电视机是要交钱的,如果你把它拆解了,你得到的零部件就会给你钱。”

规模化运作难

“最近,我们正在国内看一些垃圾处理的项目,但是在中国这些项目普遍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垃圾处理在中国需要政府引导,处理没有被分类的垃圾成本是无法承担的。这个工作必须是政府做,所以从垃圾处理来说,有两个项目已经投了巨资在里面,但是回报非常少,就是因为相关出台的政府政策。”周炜谈起前景广阔的农村处理垃圾市场有点无奈地说。

对此,张庭宾说:“现在国家政策对新农村尤其是环境整治方面的态度非常积极。如果这个时候有一个环保标准城市,把城市的垃圾产业都做起来,扶植一个比较强势的公司,这个公司再去推销到全国的其他地方,一个一个城市地去并购,这将是一个非常伟大的事业,对全国都有极强的示范意义。”

对于张庭宾的看法,周炜表示赞同:“不过作为投资垃圾处理,还有一个不能绕开的障碍,那就是要进市政的一些销售网络去做,这样就使得垃圾处理比较难于规模化运作。当然这些情况也比较符合传统VC选择的商业模式。。”

“相关调查也表明,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1.2亿吨,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并严重污染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中华环保基金的专家说:“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的局限和经济体制条件的制约,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非常薄弱,加上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这个时候,投资农村垃圾处理无疑有着巨大的提升空间。”

“空白”市场的投资探索

对于农村垃圾处理产业,深蓝快线的总裁陈阵说:“目前基本上还没有人在做。大部分农村的垃圾还是到处乱扔,稍微好一点的是初步设立垃圾点,让村民把垃圾放在垃圾点上然后统一运走处理。而处理的方式绝大部分都是掩埋和焚烧,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染的问题。”

深蓝快线的做法是,在全国各个乡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陈阵说:“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第一,建设一个日处理量5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第二,建设一个核心设备的生产厂,第三,建立一个现代化的科研中心和固废焚烧室,第四,再建设一台成品样车。首先分选垃圾的种类,对于可燃烧的垃圾进行有机焚烧并通过技术让其变成腐植土。对于塑料类的则可以通过技术转变为可燃油。其他垃圾做无害处理。而对于边远地区的乡镇可以建立移送式垃圾处理站。这种采用移动车首先对垃圾进行无氧炭化处理,然后把垃圾残渣拉回工厂进行无害处理。”

对于这种发展模式,陈阵认为:“与城市垃圾处理相比,我们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且易于操作。如与国家倡导的,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采用‘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地区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有条件地区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组织当地农民群众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相比就具有便利的特点。”

。不过我们很看好垃圾处理产业,深蓝快线的发展模式是一种很好的探索。毕竟在农村垃圾处理产业方面还几乎是个市场空白。”

“而根据国家环境与保护部的相关规划,到2010年,要基本完成全国1万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4000个、3500个、2500个示范工程建设。而这正好给了农村垃圾市场处理投资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机遇。”中华环保基金专家说道。

■视点:500亿诱人市场

根据深蓝快线总裁衬阵的说法,他们为了抢夺农村垃圾市场,目前已经拥有了11项的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并在关键的焚烧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

“垃圾的焚烧处理是整个垃圾处理流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方式,可以讲在世界范围内,在未来50年内,垃圾焚烧都是处理垃圾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式,具有不可替代性。而围绕着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进行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和项目运营,就是深蓝快线整体的商业模式。”陈阵对记者说道。

根据国家环境与保护部的相关资料显示,全国农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超过100万吨,而现有处理能力不到25万吨,在中国生活垃圾焚烧的市场需求接近500亿。

篇6

[论文摘要]我国刚刚迈进小康社会就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探索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发展道路,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是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针对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基础上,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帝)度,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是解决我国农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3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保障体系

除了道德层面的宣传外,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处罚,对孝敬老人的子女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此外,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老人维权机构,使老年人维权途径更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开展多渠道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宣传积极乐观的生活度态度,并建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乡村卫技人员心理治疗技能的培训,做到及早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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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需求不断增加,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特别是人身保险市场与城市的保险市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市场环境还很脆弱,还需进一步有效地挖掘。保险公司必须认清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现状,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农民意外、医疗、养老等提供保障的农村人身保险,其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得到各方的积极参与,保险公司也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自己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而如今,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着不少的制约因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寻找解决对策,将决定人身保险的发展方向及农村的稳定发展。

二、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需求发展现状

(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普遍需求人身保险。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各种惠农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在有条不絮的进行,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农民收入也不断增加,同时,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使得身在外地的人们开始重视家中的老人和小孩,继而产生了对医疗、养老、失业、意外伤害等人身保险的有效需求。

(二)农村已经具备了商业人身保险进入的土壤。据有关分析表明,我国在未来的一二十年,将进入高速老龄化的阶段,老龄人口正以每年平均3.28% 的速度增长,况且我国70% 。

(三)农民工自身人身安全风险增大,新型农民急需人身保险。近年来,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特别是江浙沿海地带,成为进入的主要几个地方,甚至还有一些农民工到外国去务工,主要是一些贫困国家,他们从事的大多是高强度、危险的行业,伴随我国个体经济、乡镇企业逐渐兴起,机械化作业的逐渐实行,不安全隐患也在急剧增加。再加上,大多农民工也没有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工作环境相比城市较为复杂,由此一来,不免发生各种事故,有时还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一般来说,在外打工的人大多为青壮年,家里的顶梁柱,一旦发生意外,将会导致其家庭致贫、因病返贫,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还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社会也十分不利。

(四)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政府的重视增强,以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都在某种程度要求商业人身保险予以辅助。我国政府一直以来也在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就此也就形成了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建设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推行速度却十分缓慢。

总之,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村市场存在着巨大的人身保险客观有效需求,其中,收入的增加更是其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怎样利用这种有效需求,正确认识到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的现状,找到真正存在于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问题,并能针对性的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将是当务之急。

三、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乡二元经济导致的保险市场发展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了解当前中国农村人身险发展存在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发展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

(一)农村人身保险市场长期得不到重视,发展水平十分低,人们思想较保守。一直以来,保险在人们心目中都是一种近乎诈骗的东西,得不到大家的认可,甚至城市人身保险这块发展都不是很充分,更不用说在农村了。农村市场有时只是依靠熟人之间的推荐才会去接受,大多人对其有种排斥的心理。城市化的进程使得农民离开了相依为命的土地进入城市,也逐渐接受了一些城市的文化思想,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的意识将会逐渐形成,他们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养老、医疗、意外伤害以及子女的教育等保险品种,使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能够得到保障。

(二)寿险公司对于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兴致不高。由于城市保险的发展尚不充分,在广大农村,大部分寿险公司持观望态度,开拓发展兴致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开拓农村市场成本高,见效慢,大多农民常年在外,开展业务不方便,同时,在农村也缺乏相应的网点,可以说农村市场是一块新型的市场,相关经验也不足。

(三)保险公司相关人身保险产品结构单一,规模较小。长期以来,保险公司主要针对的是城市人群开发相关的产品,而适应农村老百姓消费水平的险种较少,缺少农村特色,大部分险种不符合农民的口味,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对于防老、防病、防灾的迫切需求。

(四)人身保险定价不合理,费率较高,不具有吸引力。目前,虽说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增加,但是我们不可忽视农村整体消费水平不高的事实。多数在农村地区销售的保险产品,其实并不是针对农村地区而设计的,而是一些城市低端的保险产品。这些产品在保额、缴费额、以及保险期限等都不能很好的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降低了他们的投保意愿。

(五)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国整个保险市场发展水平都比较偏低,从业人员水平不高,在农村地区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同时,有些保险销售人员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在推销过程中不免会有一些夸张的陈述,加上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通讯设施落后,造成保险人与客户之间沟通不顺畅,回访不及时,久而久之,在农民客户之间造成了不好的印象,甚至影响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

四、发展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做好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改变人们对保险不好的认识

农民对保险知识及保险产品的认识都要经过一个从了解到接受的过程,这个过程往往也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因而,在农村对保险产品宣传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这种公共关系的营销方式,能够更好地了解民众对保险的感知和需求。同时,在宣传方式上也可以进行创新,以提高宣传的效果,例如,保险公司可以组织医疗服务人员下乡,为农村居民提供免费的初级医疗服务和相关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以此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要注意时间的把握和地点的选择上,因为农村很多都在外务工,一般会选择年底或者庄稼忙季的时候回来,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些地方电视台做些广告,旁边乡镇都要去,并且选择在一些集市作为活动点,这样更有利于推广和宣传。此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当地招募和培养一些有广泛社会关系、活动能力强、品行端正、信誉良好、深受农民信任的业务人员,以扩大和巩固农村营销网络。

(二)创新保险产品、完善产品结构,创造出适合农村特色的保险产品

在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过程中,要时刻留意农民的真实需求,一般而言,农民对健康险、意外险、养老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尤为青睐。因此,在保险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应能够兼顾到这些方面,同时,由于农村地区整体消费能力不强的特点,产品也要能够体现低保费,覆盖面广,缴费较为灵活的特点,对农村的老人和儿童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产品。在产品的条款上也要力求简单、通俗易懂。

(三)拓宽销售渠道,加强农村营销队伍建设,做好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营销员在进行业务销售过程中,要根据当地农村市场的特点、维护成本、及市场的开拓阶段等因素进行,同时不忘寻找其他的销售渠道。例如,进行一些捆绑销售,在已有的交易上面附加自己的人身保险产品。因为农村地区居民居住的比较分散,交通不便,通讯落后,保险公司营销部门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建立营销员驻村制度。由于营销员大多素质不高,针对农村营销,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建立奖惩并用的激励机制,强化其保险业务知识。最后,当发生保险事件,能够及时的进行理赔,提高为农村客户的理赔效率,将是保险营销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鉴于此,保险公司可以建立针对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及时处理保险事件并对农村客户进行回访,积极有效的听取他们对理赔的意见与需求,这时也是赢得保户对保险业赞许的关键时候。

农村市场由于先天市场发育不完善,信用环境比较脆弱,思想比较保守,农民大多对受骗较为敏感,以至于在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市场上容易出现“从众性投保”,一旦发生个例不能使得大家满意,往往又容易发生“集体退保”。农村市场这种信用观念的脆弱性,使得各保险公司需要重视起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不可因一例保险事件处置不当而丧失整个市场。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市场一旦失去将不能再进入,重新开发的成本也将大大增加。政府部门也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市场的开拓,也要做到维护民众的利益,遇到紧急事件,要公正对待,建立农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加大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篇8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篇9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指出了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险种单一、保费过高、供给主体少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 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农村商业保险甚至没有涉及。但是单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满足救灾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 。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 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 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 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 缺乏灵活性, 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 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 针对性不强。 

    1.2 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 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 当灾害来临的时候, 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 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3 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 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 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2 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 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 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 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2.1 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

    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2.2 适时创新险种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2.3 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 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 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 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 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外, 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 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毕竟, 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李霄震. 农村保险存在的弊端及建议[J]. 浙江金融,2007(12)。 

    [2] 曹凤鸣. 对加快发展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思考[J]. 金融与经济, 2007 (9)。 

篇10

农业从业主体的转变与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两类:政府和保险公司,以政府为主体供给的农业保险带有公共政策性,以扶持农业发展为目标;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供给的农业保险面向市场,以获取保费收入为目标。当然,也有部分社会资金投向了农业保险领域,本文将这一部分农业保险的供给划为第二类,因为社会资本无论是农业保险基金形式还是其他组织形式,都以获得收益为目的,这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关键。本文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供给表示为SG,将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保险供给表示为SE。1.以传统农业从业主体为需求主导的农业保险市场在以农户(自然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条件下,农业从业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收益和成本的计算,没有市场风险的概念,对农业自然灾害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基本上是“望天收”。农业从业主体对农业保险需求的明显特征是分散、无规模经济性,需求的无序性造就了农业保险供给的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与农业从业主体之间是一种非完全信息的委托关系,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很明显。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情况见图2。在传统条件下,由于农业从业主体保险意识不足,农业保险需求处于较低的水平(D1),保险参保率无法达到商业保险公司均衡保费费率水平(r0)的要求。由于农业保险操作成本较高,农业保险市场需由政府公共政策启动运行(SG),比如我国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SG的推动下,农业从业者的整体收入水平由于保险的实施,在稳定的基础上保持上升,保险购买能力增强,农业保险市场需求水平由D1移至D2,参保率的提高可使保费费率达到商业性保险公司要求的r0水平。从A点开始,农业保险主要由商业性保险公司供给(SE),实现了供给与需求在更高水平上的均衡。在整个转变过程中,政府是参与者,我国2004年以来开展的农业保险试点就是基于这种理论的实践。2.以现代农业从业主体为需求主导的农业保险市场在现代农业中,农业从业主体是具有非人格属性的契约性组织,比如农业企业、各类农业合作组织等,这些组织内部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其对农业保险需求的特征是,需求分布集中,具有整体性和规模经济,具有良好的财力支持和规范的财务制度,能够把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制度相对健全和经营情况相对透明的法人主体与保险公司之间是相对完全的委托关系,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情况见图3。在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从业主体具有较强的农业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观念,投保意识强,农业保险市场需求从一开始就处于较高的水平,设定处于图3中D1的位置,r0满足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参保率的要求,农业保险市场上供给与需求初步均衡于A点。随着需求水平的上升,即需求曲线由D1移至D2的位置,两者直接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了均衡,这是市场机制驱动的结果。这样,也改变了农业保险市场的低水平均衡问题,实现了高水平均衡。在整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外生的,没有在模型中反映出来。3.两种形式下农业保险市场的比较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第一,尽管在两种形式下,农业保险市场最终都得到了有效率的运行,但显然,第二种形式即以现代农业从业主体为需求主导的农业保险市场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第二,就政府在两种形式中的作用而言,在第一种形式中,政府是农业保险市场的参与者;而在第二种形式中,政府的作用没有直接在农业保险市场的存在和运行中显示出来,政府的作用是隐性的。从直观上看,第二种形式下农业保险市场自身能够达到均衡,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是资源浪费。第三,相比于农业保险发展的第一种形式,第二种形式是长期发展趋势。进一步分析,两种形式下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效果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设定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从业者的性质不同。第一种形式更接近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现实,特别是对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条件而言,尽管有一定的实施成本,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通过公共手段转移资源支持农业的一种必要形式。

政策启示

本文关于两种形式下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分析表明,传统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下农业从业主体的特征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在以规模化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下,农业从业主体与保险公司之间接近“完全合同”,正是这种信息较为完善的契约关系,极大地改善了农业保险市场存在的基础。第一种形式向第二种形式转变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农业从业主体由分散的农户向具有非人格属性的法人组织转变。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主体转变进程缓慢,成为制约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核心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从业主体结构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以家庭为主,参与各类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及供销社系统的家庭数不到全部农村家庭数的20%。二是尽管在理论界不断有学者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但实际上土地流转并不顺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缺乏基础。三是农业从业者素质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①改革开放以来,极大地解放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刺激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然而时过境迁,曾经的制度红利基本上已经不再存在。党的十提出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历史任务,“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阶段。新形势下,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使生产经营主体由分散向集中、由自然人向企业法人转变,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投资发展公司承担农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各项职能,[5]以此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基础,逐步构建符合现代农业需要的生产组织,引导更多的金融保险等资源进入农业领域。政策的着力点在于培育农业经济面向市场的主体,具体来看有如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一是要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形式(如龙头企业+农户)向现代产权制度升级,建立一个产权明晰的契约性组织,发挥组织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农业保险大规模开展的组织基础。[6]二是营造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环境。关键是加快改变现有的农业土地制度。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不畅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这是长期内解决农业发展问题的制度基础。[7]三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长效的制度化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保障制度,促进市场对农业资源特别是农业从业人员的合理配置。四是实施相应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8]鼓励和引导具有现代经营知识和理念的人才到农村发展,提升农业从业主体整体的知识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率。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近期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参与各方的利益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这是政府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一次重要进展。农业保险对农业现代化的意义将在农业发展新的历史环境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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