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党的“五大建设”任务之一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廉政、廉洁文化建设是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道德修养、价值取向、政治准则、行为规范为追求,以实现大众化、社会化建构来彰显意义和效能的社会文化活动。①如今大众在创造和传播文化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影响显著增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②近些年来我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产生了很大的效力,舆论生态与传播现状发生了重要转变。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反腐机构网站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媒体、学术期刊协调配合,从俗理、法理、学理等各层面参与传播,综合传播效力十分明显。问题官员相继落马,问题决策得以纠正,社会热点事件依法合理解决。媒介舆论坚实地推进着廉政、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的进程,推动着国家新语境、国民新思维的形成和社会生态的变革。但在反腐倡廉建设活动中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媒介舆论在廉政、廉洁文化建设中具有明显的双重效应。
媒介舆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适应与促进
1.媒介舆论顺应了大众民主监督、民主政治的潜在需要。信息互动技术日新月异,大众媒介所承载的信息流向所有民众,公众拥有平等的信息和话语机会。特别是“移动互联”的新媒体,成为公众信息的集散地、社会舆论的发源地,成为现代公民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快捷途径和方式。它既监督着政府行为、贪渎思想,也自下而上地疏导着民情、表达着民意。就反腐倡廉而言,广大民众利用现代传媒工具对掌握一定社会权力者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看他们是否“权为民所用”,是否在制度的笼子里践行“三严三实”,是否被问责追责。民众在即时互动的媒介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表达意志,这体现和保障了公民的民主监督、知情和话语权利的需要,推进了我国政治文化生活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增强了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感和优越感。2.媒介舆论的广泛监督性与公开透明性体现了廉政文化本质。廉政文化的核心是崇尚廉洁、鄙弃贪腐,要做到廉政就必须将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下,置于制度、法律和明规则之下;让那些阴暗、腐朽、消极的信息和思想文化在大众媒介这一公开透明的世界里自惭形秽、无地自容。新媒介生态下的舆论监督功能更是超越时空限制,监督对象涵盖整个社会的各个部门、各个系统、各种人员,监督者也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纪检监察部门和反腐机构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公开反腐案件进度和调查结果等信息以实现政务透明,便于社会监督和廉政垂范。通过全民参与的大众媒介而形成的舆论及构建的廉政文化思想体系,更充分地体现了廉政文化包含的公民性和普适性;网络活动中传受双方的“不面对”和用户身份的隐匿性,使得监督力度更大。3.新媒体的生动快捷特性与集合效应极大地促进了廉政文化构建进程。大众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利用自身庞大的通信网络和极具辐射力、速传力的技术平台,通过语言、声音、文字、图像等把事件如实生动地再现和展示出来,使舆论监督极富感染力和影响力,引起共同关注并在持续传播中不断对事件进行深化传播。这样,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对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媒介舆论的强大力量主要是依赖于足够多的主体的积极参与,通过关注、讨论、转载、分享,扩大事件的影响范围,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同时,由于参与者的深度卷入,对形成关于“廉政、廉洁”稳定的心智和社会认知,都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4.大众传媒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走向社会化、制度化。如今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成了政务、事务和社会行为的标配,既用作宣传政策法规和企事业文化,也用作政务公开、反腐倡廉教育和与社会沟通联系。比如中央纪委监察部利用网站坚持每月公开通报制度,在“纪律审查”“四风曝光台”栏目执纪审查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文章;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官网上开设“权威”“检察业务”栏目,并利用“两微一端”检察信息,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宣传。③另外,各级各类机构和单位也建立了线上线下举报和受理平台,有一套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并制定了网络反腐的相关规定和行为规范;同时也在积极利用大众媒体引导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在与民众互动协商中为反腐倡廉建设走向社会化、制度化架起了必要的桥梁。
媒介舆论对廉政建设的消解与冲突
1.对文化规范的反抗与对监督的抵触。人们天生就具有对“规范”和“控制”的反抗意识,廉政文化规范同样也逃脱不了这样的命运,受众对廉政文化的不同解读影响着规范和建设的步伐。就在媒介监督方兴未艾之时,有一部分人对此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是在“添乱”;有的则消极对待,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有的更是由于触及自身利益进而抵触,或堵截,或打压,或报复等。这些思想意识和行为手段通过大众传媒形成了与现代社会廉政文化建设要求相脱节的“噪音”“杂音”,消极影响客观存在。2.信息不对称使舆论监督深度有限。舆论监督虽然具有广泛性,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但监督不一定够深入,不一定能持续,力度还是有限的。因为一般记者和普通民众所能接触到的范围和层级毕竟有限,那些身居要职、高位者不是普通民众所能轻易接触到的,被监督、曝光的往往是一些“苍蝇”“蚊子”,而不是“老虎”。另外,腐败分子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行为多是在隐蔽的幕后深藏不露的,不是一般人能发现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智慧不太可能把这些腐败分子查出来。3.媒介自身属性及商业化趋势使得廉政文化传播效果有限。目前,主流媒介和权威信息仍然呈现“垂直流动”态势,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理想与现实脱节,推广和传播重形式轻效果等问题。加之媒介的公益性与商业性失衡,新生代媒介人素养参差不齐,把关和监管缺位,见利忘义、夸大其辞、制造噱头或者对敏感问题大肆炒作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新媒体时代,信息生产与分发机制变了,受与传的生态及心态也变化了,速度超过了理性,媒介的公信力在下降,廉政文化的构建和传播效力也因此遭到消解。目前看来,媒介舆论并不是万能的,大众传播通常不是效果产生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民众身心条件、社会心态、媒介自身品格及舆论环境等都是影响廉政文化建构的重要因素。4.舆论绑架和网络暴力与廉政文化建设背道而驰。在媒介世界里造谣诬陷、打击报复、混淆视听的人和事经常出现,他们捏造“事实”引起民众的“义愤填膺”,进而实现舆论绑架的目的;有人不顾媒介伦理,罔顾真相或断章取义来为自己“添粉”;也有动辄“人肉搜索”,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的,包括无关人员被卷入。这与“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廉洁自律”的廉政文化是背道而驰的。虚假信息和谣言出现在网络公共空间后,在“先入为主”心理的影响下,产生的是恶性的网络舆论,并将在更广的范围导致信息误传,甚至迁移到现实生活中,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关于廉政文化媒介建构的思考
1.增强媒介在文化建构中的主体责任意识,恪守公序良知。全面提高传播者素质,树立客观公正、健康向上的媒介形象,端正传播内容的目的性,为受众和社会良性文化负责,要通过立法和信息过滤技术,控制腐朽和消极的思想、信息、文化的传播,尽量减少贪腐思想和贪渎文化对人们的影响,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社会氛围。2.明确监督原则,保障并有效指导民众参与、知情和表达。文化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关键在民众的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同样如此。现代媒介新技术为民众参与提供了可能,也重新分配了文化和话语权利,这种态势不是洪水猛兽,因为在人们心中早已固有道德的天平。只要明确了舆论监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监管不缺位,就可以给予新闻媒体更多的监督和调查权利,可以积极鼓励并有效指导民众参与。民众举报腐败、鞭挞丑恶、监督政务和法务,会在社会中形成一张无形的舆论网。3.巩固传统文化阵地,加强新媒介渗透,营建“洁己、爱民、任贤”④的廉政文化景观。用正能量构建公共文化,用反面教材常敲警钟。用文学艺术作品启迪和培育善的力量、美的力量、正义的力量,用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廉洁自律以及灿烂悠久的历史文化作为我们的精神财富,让人们的社会情感多一些感动,少一些愤懑和怨恨。只要充分地促进公民道德和政治意识的觉醒,就会形成一股巨大的道德力量,会使很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使很多不正确的东西得到纠正。4.革新传播方式,增强廉政文化在传播对象中的亲和力。充分利用好新媒体技术平台,在网络社区、手机运用平台、“多微多端”中寻求更能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更能为大众所接受的方式来传播和构建廉政文化,增强廉政文化在传播对象中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召力。要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美好生活向往、崇高道德修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顺应人们习惯的和流行的媒介视听方式,寓教育于有益的文化活动之中,做到以德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作者:杜仕勇 单位: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