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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通告

2023-12-05 来源:要发发教育

  里运河文化长廊清江浦景区是市民及游客的休闲游憩空间和滨水公园。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管理,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市里运河文化长廊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景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景区范围西至大闸口若飞桥、东至越秀桥、北至圩北路(不含美食街)、南至轮埠路(含沿轮埠路商业和文化建筑)。

  三、所有进入景区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景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游园,不得妨碍他人游憩。

  四、景区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入园游人一律免收门票。景区内导游讲解、游船和其他经营性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单项收费。

  五、除残疾人轮椅、儿童推车以及应急救援车辆、景区工程车、游览车等工作用车外,严禁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入景区。因公务需进入景区的车辆,应到景区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六、严禁携带犬类以及各类危险物品进入景区,严禁在景区内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

  七、严格保护景区水域,严禁在水域内游泳、下网设簖、垂钓、捕捉伤害鸟禽、洗涤衣物等,严禁阻塞河道、航道及其他妨碍通航安全行为。

  八、景区内严禁乱扔乱倒各类垃圾、废弃物,严禁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破坏绿化植物、文物古迹或损坏公共设施。

  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景区内建筑物墙体现状和建筑物立面,不得擅自设置广告和店招牌,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及其他经营活动。严禁非法兜售商品,严禁赌博及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十、任何团体和个人在景区内举办文化、游艺及各种集会等群众性聚集活动,应经景区管理部门同意,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团体和个人,经劝阻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景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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