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
甲方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西口章盖营污水厂南内蒙古华田工贸有限公司A1。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计12个月。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所租办公室102、115、1-2、G区。计81.92平米,房租共计 5000元/年。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协议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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