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甲方(销售方) 乙方(采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规及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三、包装要求:自然块纸箱包装。商品包装必须有明确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计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前在交货。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甲方提供该批货品随货同行的有效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2、乙方应在接收商品的同时进行验收。商品一次性或分批接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签收单据并由乙方收货人签名盖章。乙方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商品验收合格。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品种、质量等级、包装、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品进行退换。
六、付款方式:由乙方以电汇方式一次性/分批汇款到甲方指定帐户,乙方付款后甲方提供该批货品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结算。
(一)甲方收到货款后24小时内发货;
(二)乙方收到货后24小时内付款。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应按照迟延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义务与责任:甲方应按时供应协议约定的货品,如因货品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退货,甲方承担全部退货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得无故退货,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关质量安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如因政策变化或发生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义务,经双方同意后合同失效,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未按合同收货或在合同期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再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各持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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