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性别: 男 性别: 女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于 认识,于 至 同居,于 年 月日生育一儿子,名,经亲子鉴定,此子确系双方亲生,双方均无异议。因乙方发现甲方为已婚男士,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乙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分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分手。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给女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
方抚养的孩子,并可带孩子出外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精神赔偿:
因男方隐瞒已婚事实,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精神赔偿金人民币 元给女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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