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男方 与女方 现因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自愿离婚,经两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两方婚生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 日前支付共计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两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两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房屋登记在两方名下,系两方共同财产。现两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 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 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两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两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方 (签字) 女方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两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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