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的肖像权使用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 甲方在拍摄、制作公司宣传册等制作广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版、视听资料、音频等)等的相关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或者使用乙方肖像,乙方自愿表示同意。若因甲方制作宣传资料等需要使用、拍摄乙方肖像,乙方须随时予以配合。
二、 甲方根据制作广告宣传需要拍摄或者制作的包括有乙方肖像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甲方,但肖像权属于乙方。
三、 甲方必须合理使用乙方肖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企业或者产品介绍等推广、介绍企业或者企业产品之外,并禁止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的相关肖像。
四、 甲方有权根据宣传需要对含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编辑、出版、发布、技术处理、修改等,但不得恶意侵犯乙方肖像权,以及损毁乙方形象。
五、 甲方在合理范围内,有权使用乙方肖像,其肖像使用权报酬已经包含在薪酬待遇之中,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给乙方。
六、 基于甲方企业的发展需要及广告宣传制作的成本,以及甲方使用乙方肖像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甲方使用乙方肖像的权利及于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
七、 本协议内容一式两份,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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