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石材供销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货石材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以需方确定为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石材质量以双方确认的样品为标准,但石材属于天然产品其花色只能基本一致,加工后的几何尺寸允许误差1-3毫米厚度误差2-3毫米。
三、运输方式及卸车费用,供方负责运输费用,供方负责缷车费用。
四、供货日期:本合同下单之日起 天之内完成,需方应提交所有有效的石材加工计划单给供方生产,给供方接到加工计划单后, 天之内供给需方使用,属于增加的部分石材,或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不能按期供货的,其供货日期应顺延。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由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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