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律所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纬二路财富中心写字楼B1座
现委托田禾、白建伟在我方与薛偕松、张家口市张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起诉、诉讼保全、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代收执行标的,参与全部诉讼活动,参与调解,签收法律文书,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签字,向法院提取判决款。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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