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经民主议定,决定将鱼塘对外转租。经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甲方将位于新河村 亩的土地租赁给乙方用于生态园区建设鱼塘。已由乙方出资改建后基础设施等,权属于乙方所有。
第二条 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该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本合同租赁费为 /年。租赁费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每个合同年月底前支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不再续租,归还甲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赁费。
2、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村民及周边各方关系。
4、乙方如需用工,应优先录用甲方人员。
5、甲方保证通往该土地的道路,乙方永久无偿使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
2、合同届满、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在承租土地上投入而形成的动产及其他附着物、附属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征用该土地,各项赔偿费用(除租赁土地的补偿款以外)按政府规定据实全部补偿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回收土地,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因国家土地规划调整的情况除外)。
3、乙方经营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再退还,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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