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厂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本企业的闲置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1、 甲方的厂地位置在南京市迈皋桥万寿村128号大院内
2、 出租场地的面积为 平方米
3、 甲方提供该场地的土地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
4、 该场地的现有设施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场地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 该厂地的租赁期暂订为五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租期满后双方协商再续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享有两个月的免租期(乙方清理场地,实施改造、建造)
2、 乙方租赁该场地做为物流场地使用,为达使用要求改造场地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有关手续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3个月这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约定,厂地租金价格为 元/平米*天,年度租金金额为: 元(以乙方改造完成后实测为准)
2、 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在支付月的月底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支付凭据
3、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水、电、气、通讯、物业等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为准,水电按表计量,乙方应及时付款
2、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3、 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厂地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4、 乙方如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设计规模、范围、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甲方协助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
5、 甲方出售厂地,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遇政府部门及甲方规划要求的,乙方应归还租赁厂地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厂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算做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全同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 提请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各执贰分,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