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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2024-09-02 来源:要发发教育


潍水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树立“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校风,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我校的治校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以适当处分。小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初中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 学生违纪后能主动诚实地承认错误者,可降一级处分,否则加一级处分。二次以上违纪者加一级处分。 给学生纪律处分或撤销处分一律出布告,同时将处理决定通知家长。 第二条 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如果仍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并加一级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回家反省。 第三条 未经班主任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课者,按旷课处理。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一)缺一节课,点名批评; (二)1—2天给警告处分; (三)3—4天给严重警告处分; (四)5—6天给记过处分; (五)7—9天给留校察看处分; (六)10天以上回家反省。 第四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他人。例如在宿舍、教室、会场、校院和车站、汽车上,剧场、体育比赛场、娱乐场所、商店、饭店、市集等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者:

1.哄闹、滋事、骂人打架;

2.违犯各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听劝告;

3.从楼上往下扔易燃、易爆物及其他东西,危及他人和国家财物安全及影响卫生或引起纠纷。

4.违反安全规定,不佩带校牌、车牌。

5.随意乱扔饭菜,随意在宿舍和教学区乱扔乱倒,用塑料袋打饭,在宿舍、教室吃饭、吃零食,向厕所内乱扔杂物。

6.违反宿舍、教室管理规定,如上课、熄灯后仍说话,随便出出进进、随便开关灯,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7.在宿舍内故意制造巨大声响(敲墙、撞楼板等),休息铃响后,存在洗刷、说话、打闹等严重影响休息的现象。

8.不按时入睡,在宿舍内打牌、下棋等。 9.在学校周边买小吃,甚至爬墙买饭或外出。 10.携带手机、佩带首饰或高档CD机及驾驶机动车入校。 11.穿越草皮、摘花折枝、践踏绿化带。 凡有上述问题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给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 第五条 骂人打架给予以下处分: (一)恶语谩骂他人,给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给记过处分。 (三)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者,给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并包赔一切损失。 (四)对聚众打架的组织者;挑起事端造成打架者;事先策划打架者(直接策划或间接暗示者);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到校外打架、帮别人打架或引来校外人员打架者;对持有凶器或动用凶器打人者;以上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并负责包赔一切损失。 第六条 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者,除赔偿外,同时给予以下处分: 根据造成损失数额多少除赔偿外,分别给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 第七条 擅自点火、违犯用水用电规则,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罚款外:

(一)私自接电线安装电器(包括电褥、电炉、电灯、收音机、收录机等),给记过处分。引起火灾和发生伤害事故给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

(二)擅自点火、玩火者,给留校察或回家反省处分。

(三)开水龙头不管、宿舍教室开无人灯严重浪费水、电又不听劝阻者,给警告处分。 第八条 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

(一)根据偷窃数额多少分别给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处分。

(二)作案手段恶劣,如敲窗破门、私配钥匙和诈骗者加重处分。 (三)三次以上作案者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 第九条 赌博者,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

(一)参加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处分。

(二)提供赌博场所或工具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处分。 (三)组织他人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处分。 第十条 吸烟、喝酒者。

(一)初次吸烟、喝酒,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次者给记过处分,教育仍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 (二)聚众喝酒者或酗酒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处分。 (四)从衣服、橱、床铺上找出烟或火者,从橱、床铺周围发现有酒瓶或买酒者等同喝酒、吸烟。 第十一条 读玄幻、黄毒等不健康读物者: (一)凡购买或借阅不健康读物或手抄本,初次者给记过处分,再次者给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 (二)将不健康读物或手抄本借给他人阅读者,给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 第十二条 不接受师长教育,态度蛮横者: (一)课堂上违纪不听教师教育,情节较轻者,给警告处分。 (二)情节较重,影响教师讲课,给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扰乱课堂秩序,致使教师无法讲课,给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 (四)顶撞教师给记过处分。 (五)无理顶撞教师给留校察看处分。 (六)谩骂或殴打教师,或用其他手段或行为给教师施加压力或威胁教师,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

(一)翻越学校围墙、私自离校、下河洗澡及违反安全公约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严重者回家反省。

(二)对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乱涂乱画,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三)外出过夜,晚上不休息,宿舍内乱窜床铺、替铺、包庇上网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

(四)学生不准到网吧、舞厅、游戏厅,违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回家反省处分。 第十四条 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受到公安局司法部门审理或处罚者: (一)被公安机关裁决处以警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被公安机关裁决处以罚款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 (三)被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

(四)其他违法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审理未作处理,交由学校按纪律处理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

第十五条 伪证和包庇者: (一)目击者故意为违法、违犯校纪者作伪证或包庇,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回家反省处分。 (二)给违法、违犯校纪的人出谋划策,干扰调查处理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回家反省处分。 (三)对违法、违犯校纪知情不报者,给予严惩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对调查不举报者,给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犯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同时犯有二种以上错误; (三)隐瞒严重错误情节者; (四)对反映问题的同学进行报复者(包括中伤辱骂和殴打)。 第十七条 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处分。凡触犯国家法律的,要送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第十八条 处分管理及报批程序: (一)学生发生违纪现象,首先由级部安排班主任调查情况。班主任写出详实的调查材料报级部,级部主任调查后依据《潍水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写出处理意见报分校长审批;发生跨班级班主任不宜调查的情况,由级部主任调查;发生跨级部的违纪问题,如级部不宜调查的情况,由政教处协调调查。

(二)学生有违规行为或轻微违纪行为够不到做出违纪处分的,由班主任、级部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三)需对违纪学生做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要逐级从班主任、级部主任、分校长的程序填写“违纪呈报表”,最后形成分校集体处理教育意见,由各分校组织教育活

动。

(四)对学生处分达到留校察看或需要安排回家反省处理的,需要报政教处并上报学校研究审批。无审批手续者,任何人不得安排学生回家教育。

(四)达到教育效果后,对违纪学生的安排再按以上处理程序办理,填写“违纪学生申请教育表”。

(五)凡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如果处分期满,确实表现很好,可撤销处分。 (六)撤销处分的程序:(1)先由本人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撤销处分申请;(2)全班同学讨论通过,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研究同意,写出鉴定,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签名,连同本人的思想表现总结一起交给分校。 (七)违规违纪学生,级部可以安排参加学校的社区服务。如在公寓违规违纪则参加公寓卫生清理任务,其他违规违纪,则参加办公楼、教学楼、环境卫生、餐厅等清理任务。服务岗位由相关部门提供。 (八)所有违纪教育处理材料交政教处存档。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诉程序 (一)为最大可能地保护学生正当权益,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各分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保障学生依法享有申诉的权力。 (二)学生及其他团体组织申诉案件的处理原则及程序 1.学生及其他团体于接受学校对其奖励、处分或其他措施及决议处理后,如有不服,应于次日起十日内详细填报申诉书提出具体事宜并附相关材料向委员会申诉。 2. 学生申诉处理主要分为申诉申请、申诉受理与审理、申诉处理决定三个阶段。申诉委员会依据不同情况,对学生申诉做出驳回、变更或撤销处理决定。 3. 申诉委员会于收到申诉书次日起,于一周内完成取证评议,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4. 申诉委员会认为需要改变原奖惩决定的,则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如需延长时间,并通知申诉人,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5.申诉人如对复查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二周内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6.从奖励处分复查决定送交申诉人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按复查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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