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专区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保险业风险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

2023-11-05 来源:要发发教育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保险业风险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

作者:杨杰

来源:《中国市场》2011年第35期

[摘 要]当前,我国保险业的风险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使我国保险业面临更多新的压力与挑战。由于保险业与银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保险业风险将有可能间接传导至银行业,从而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要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通过设立合作协调的金融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避免保险业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保险业;金融市场;风险;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5-0034-02

1 保险业风险特点出现的转变

当前,我们国家保险业正面临新的压力与挑战。首先是保险业周期性的特点逐渐显现,导致存量风险日益突出。其次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保险产品创新脚步不断加快,产生了新的风险。当前保险业不但面临同行业间的竞争,而且还面临证券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衍生品的竞争,所以各大保险公司根据潜在保险客户的需求不断推陈出新,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最后是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样化。当前我们国家保险监督管理的侧重点正由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转向偿付水平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竞争的手段,这使得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多样化。 2 保险业风险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分析

传统观念通常认为与银行相比,保险公司很少出现系统性风险,因此监督管理的强度远远比银行低。然而,传统观念不但未注意到保险公司风险特点的转变,也忽略了保险公司、股票、债券与相关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市场及其余金融中介的互相影响,进而难以整体掌控金融风险及金融平稳的根本内涵。

2.1 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的形成

中国加入WTO之后,开始逐渐取缔法定再保险,准许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业务。当前,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重视利用再保险机制来转嫁自身的风险或利用再保险分入的保险业务来提高收入。假如再保险分入的保险业务的公司对再保险分出的保险业务的公司信用风险意识不强,将会过低估计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存在的风险。一旦再保险链牵涉很多公司,将有可能产生系统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性风险。另外,保险业是讲究信用的行业,假如某个公司的特别事件伤害了民众对整个保险业的信任,将可能造成大量的退保事件,导致风险向其余公司蔓延。比如2001年年底,一些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福建、广东及上海等地区由于销售过程中误导、欺骗顾客,出现了投资连同保险整体退保事件,差点就导致保险业的信任危机。 2.2 保险公司的风险有可能转向银行

相关研究发现,银行本身的信用风险对于保险公司的传播较为有限,然而,由于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的影响,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在中国,该情形集中体现在保证保险范畴,由房屋与汽车等消费领域的信贷保险从银行转移到保险公司的风险已到无法容忍的程度。

金融控股集团成为了银行和保险的又一个直接联系。虽然银保集团能够获取更多交叉销售的概率,并利用多元化业务提高收入,并在集团水平上全面减少风险,然而又会面临新的挑战。比如集团内部各个经营主体共用相同资本,或利用多头监督管理机制产生的监管真空实施监督管理套利,将会造成部分风险超出监督管理的视线。当前我国很多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银行代理逐步成为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 年 12 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政策支撑,平安集团开始着手购买福建亚洲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把海外子公司中银保险深圳分公司升级为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近期也在考虑建立银行的相关事项。

2.3 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间接联系渠道尚不直观,但其作用却十分关键

首先是保险公司成为资金市场的贸易者,可能会由于其他因素受到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评级单位的压力,不得已在价格下降时出卖资产。假如保险公司拥有数量众多此项资产,将会造成价格不断降低,进而使得风险转移至银行的证券组合。中国保监会联合证监会于2005 年2 月推行实施了国内保险资金进军长期资金市场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作为关键的机构投资者,而银行便是证券的间接拥有者,使得该传导机制具备了现实根基。其次是混合金融产品,比如有最低收益保证的人寿保险保单或投资连接保险,该产品和很多传统银行产品展开竞争,尤其是基金与长期存款,替代品的产生势必造成传统产品的价格降低。有关统计结果表明,最近两年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分红产品已占据人寿保险保费一半的比例,在新保单业务中更是占据了75%的比例。 3 维持金融市场平稳的监督管理政策取向 3.1 中国人民银行应该更加全面地确保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曾是我们国家所有金融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伴随中国保监会及其派驻分支机构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进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然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保险公司最终的贷款人的职责并未消失。针对当前保险行业风险特点的转变以及保险行业与银行转移渠道的拓展,在分业监督管理的机制下,为确保金融体系的平稳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也应该强化监督控制保险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行业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应该设立对应的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顺利地从监督部门传向中国人民银行,以便于中国人民银行其余监督管理部门即时沟通与协调,从而更加有利于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3.2 设立合作协调的金融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是设立包含根本原则的备忘录及在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间设立合作机制。其次是设立联席委员会,或在更加广泛的前提下设立协调委员会。中国当前已尝试在中央与各省份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以及中国证监会一起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然而该制度缺少有效的约束机制,各机构间存在利益矛盾,无法有效排除监督管理真空与规避监督管理套利现象。所以务必采取有效手段,设立更加高效的合作协调机制。 3.3 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力度

第一,要完善相关立法,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框架,尤其要明确不同监管主体的职责权限,形成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完备的分工协作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第二,要认真履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不论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总部还是分行业子公司都必须落实好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措施,确保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第三,要在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形成严格的监管机制,并加强公司内部交易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吴定富.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J]. 保险研究,2007(5). [2]肖文,寿小敏. 银行风险和保险风险的比较研究[J]. 财贸经济,2003(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