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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

2022-09-14 来源:要发发教育
经济法复习参考

(本次经济法考试的题型是: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题、材料题)

一、名词解释(注:加粗词条为选择性掌握内容)

1、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

2、外部性:又称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他自身的成本或收益上,却会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

3、公共物品:是指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物品,它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权利主体与客体不够明确且范围广泛,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

4、内部性: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追求自身的组织目标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的现象。 5、寻租:是指由于政府干预市场而使经济中产生巨额租金,经济人通过各种政治的、经济的、合法的、非法的手段从政府官员处获得某种垄断特权而取得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

6、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7、市民社会:是指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思考以及反对政治专制的近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以弘扬市场经济理念为核心,逐渐产生的相对于国家的实体社会。

8、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经济安全: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利益或行为的保障程度及其遭受损害的可能性。 10、社会团体:指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体系之间一类组织的核心构成与代表。

11、市场秩序:是指以明晰的产权为基本制度、以价格体系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以有效竞争为结构特点的市场经济体系在配置资源中所呈现出来的一种和谐、有序、稳定的运行状态。 12、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进口商在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将该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 13、经济性规制:指在存在着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部门,以防止无效率的资源配置发生和确保需要者的公平利用为主要目的,通过被认可和许可的各种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服务的质和量以及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活动所进行的规制。

14、社会性规制:指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利益为目的,对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制度性安排。

15、市场准入: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16、竞争(法律意义):是指经济利益相排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采用能够促成交易的手段,互相争夺市场而导致优胜劣汰的行为。

17、竞争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某种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竞争法的禁止性规定,但从对竞争的损害或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经济效果、国家利益以及对技术创新等其他社会目的和法律价值看,这种行为时有益的,因其具有较大的合理性,而被排除在竞争法的适用之外的一种法律制度。

18、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所从事的有损于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

19、商业误导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用途、数量、制造方法等进行引人误解的陈述或表示。

20、商业混淆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对他人(特有)的商业标志进行不正当的相同或类似使用,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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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与他人的商品(包括服务)或营业活动产生混淆,而由此获得市场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21、商业利诱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一般商业习惯,通过给予交易相对人或相关人员一定经济利益或其他好处,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行为。

2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3、自然垄断:是指那些规模经济明显,单独一个企业能够比多个企业更有效率地提供全部产出的行业。

24、经济性垄断:是指市场竞争主体依靠自身的力量,在竞争活动中实施的,排斥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5、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26、本身违法原则:某些损害竞争的行为已被司法判例确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无须通过对其他因素的考虑去判断。

27、合理原则:某些对竞争的限制比较模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必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之后,方能做出判断。

28、结构主义:是为了控制行业集中度而对行业集中状态进行规范的垄断控制制度。

29、行为主义:是针对竞争者的行为而不是根据市场结构而建立的一些促进竞争的规则,亦即其是着眼于规范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控制制度。

3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并在一定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

31、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密谋或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具有或可能具有不利影响,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32、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型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企业,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33、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34、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35、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36、产品合同责任: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而应承担的责任。

37、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38、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39、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

40、宏观调控:是指调控主体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变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

41、财政: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活动。(或:财政是国家或政府从事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活动,并通过收支活动调节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并使它们协调,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以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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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财政转移支付:表现为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解决财长失衡而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地让渡给下级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

43、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构建的国家财政模式。

44、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45、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总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二、简答题(注:部分文字叙述较多的题目中的划线部分为需要记忆内容,其余为理解内容)

1、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理及其相互关系。

(1)基本原理:国家干预、社会本位、可持续发展;

(2)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和调控是经济法的本质,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自身定位与利益侧重,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的终极理想。

2、何为外部性及如何克服因外部性引起的市场失灵?

(1)外部性,又称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他自身的成本或收益上,却会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

(2)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政策运转,就需要政府采用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收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使外部性内在化。 3、现代政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品性?

(1)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意味着一个政府在权力、职能、规模上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否愿意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制约,以及政府的权力和规模在越出其法定疆界时,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2)有效政府;是对政府行政效果的追求与批判,其一方面重视政府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强调政府必须是有效率的。 (3)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4、从公法与私法的角度是如何认知经济法的? (1)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融合和互动直接表现为公私法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即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和法律的社会化;

(2)公法角度:国家对经济领域的调整、干预集中地以政府干预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国家干预或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就是经济法。 (3)私法角度:经济法就是要为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立章建制,界定政府权力、规范政府干预行为、明确政府责任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所在。

5、从政府与市场的角度是如何认知经济法的?

(1)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寻求适合的法律控制机制,试图兴政府之力、去权力之恶,有效地将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结合起来,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2)经济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寻求黄金分割点,使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齐举并用,形成和而不同的协调状态。

6、经济法和民商法的理念差别

(1)意思自治。民商法强调意思自治,要求任何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仅依自己的个人意志决定行为的内容,排除任何形式的意志强制;经济法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从市场规制、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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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着手,利用公权力限制一切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市场行为。

(2)经济观念。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以高效率来促进人的利益的实现;经济法侧重(并非全部)从宏观、从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和优化经济结构,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3)目标内容:民商法主要重视单一的经济目标,提升经济效率;经济法不仅重视经济目标,而且重视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

7、社会团体的产生与发展对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何影响? (1)超越二元法律框架——对政府与市场的反思; (2)拓展主体制度研究——对经济法主体制度的更新; (3)社会调整机制——第三类调整机制的凸显。 8、市场规制行为的本质属性?

(1)直接性;市场规制行为直接指向市场主体及其行为;

(2)微观性;市场规制行为的作用一般指向特定的微观经济层面和围观主体,并不直接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

(3)强制性;市场规制较多地采用许可、确认、检查、限制、禁止等形式,对市场主体的状态和行为具有强制性,留给市场主体的选择余地较小,不容更改。 9、宏观调控行为的本质属性?

(1)间接性;宏观调控主要是政府制定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并以此为依据,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影响市场主体利益,转而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使之符合宏观的经济与社会目标; (2)宏观性;宏观调控的基本对象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具体表现为各种经济总量以及各种经济总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3)专业性;由于宏观经济层面涉及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涵盖了现代经济的最基本问题,故宏观调控行为可以采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不同手段,但所有的这些手段均带有鲜明的经济专业特点; (4)政治性;宏观调控行为是具有宏观调控权的国家机关与职能部门向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不容争议地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因此,宏观调控行为往往超越单纯的法律含义,与政治糅合得十分紧密,具有较强的政治性。 10、简述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的四项功能

(1)赔偿功能;使原告遭受的损失获得完全的补偿;

(2)制裁功能;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不法行为,从而达到制裁效果; (3)遏制功能;通过惩罚性赔偿对加害人以及社会一般人产生遏制作用,遏制意味着确定一个样板,使他人从该样板中吸取教训而不再从事此行为;

(4)鼓励功能;鼓励受害人同违反经济法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平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实力差别,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1、简述“规制捕获论”的基本观点 (1)规制捕获论认为政府规制仅仅保护主宰了规制机关的一个或几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对整个社会并无益处;

(2)政府规制表面上是为了公共利益,实际上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这样的政府是为特殊利益集团所“俘获的政府”,这样的规制是特殊利益集团寻租的结果。 12、简述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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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观性;市场规制法的直接指向是微观经济层面的诸多市场要素。

(2)强制性;市场规制法通过调整和改变利益参数,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是在实现自身调整功能时,表现出较强的刚性色彩;

(3)基础性与前提性;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法律机制,两者相互配合,各有自己的指向与侧重。

13、最常见的规制形式包括哪四类?

(1)市场准入规制;(2)价格(费率)规制;(3)数量、质量规制;(4)标准规制。 14、市场准入法的基本原则

(1)准入领域严格限定原则;(2)市场机制用尽原则;(3)市场准入法治化原则。 15、市场准入法的规范构成

(1)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2)商业登记法; (3)产业政策法;(4)准入法律制度的特别规则。

16、不正当竞争行为可按学理分为哪六种类型?

(1)商业混淆行为;(2)商业误导行为;(3)商业诋毁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商业利诱行为;(6)其他行为:如不正当利用他人成果(淡化、模仿)、不当营销(传销)。 17、简述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1)安全权;(2)知情权;(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 (6)结社权;(7)受教育权;(8)受尊重权;(9)批判教育权。 18、产品质量法包括哪两项基本内容?

(1)产品质量责任;这是属于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这是属于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19、简述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 (1)宏观调控法调整的直接目标是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市场规制法调整的直接目标是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2)宏观调控法调整的是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中与市场主体之间产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法调整的是国家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侧重于经济利益的引导,通过市场中介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方法侧重于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直接规制性,即限制、禁止、许可、鼓励等; (4)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规范多为诱导性规范;市场规制法的制度规范多为强制性规范。 20、简述财政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1)收入分配;(2)资源配置;(3)公平保障。 21、简述财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包括哪几个方面? (1)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制度; (2)中央和地方财权的划分制度;

(3)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2、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法运用的货币工具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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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23、简述在宪政视角下如何认识税收的含义 (1)税收所反映的实体和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质上属于公法调整的对象,具有强烈的公法属性;

(2)税收是连接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锁链,它为这两类不同属性权力(利)的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互促进提供了物质保证。

三、理解思考题

1、理解经济法三大原理的具体内容。(P5—48)

2、理解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经济法意义。(P54—58)(P64—65) 3、理解中国经济法的特殊背景与法律需求。(P96—100)

4、了解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P125—136) 5、理解经济法的独立性。(P145—163)

6、理解社团作为经济法主体的法律意义。(P190—191) 7、理解并掌握市场准入法的基本原则。(P294—297)

8、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P300—302)

9、理解并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界定(P335—336) 10、理解并掌握反垄断法的四项基本制度(P368—377) 11、理解何谓自然垄断行业?对自然垄断行业如何进行有效规制?(P359—360) 12、反垄断法能否有效遏制行政性垄断,为什么?(P387—391) 13、了解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P391—398) 14、理解并掌握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P414—417)

15、了解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以及解决争议的特别规则。(P417—418) 16、理解并掌握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P434—435) 17、理解并掌握产品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的区别。(P434) 18、掌握产品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P439—440) 19、理解产品的界定。(P423) 20、了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哪几项基本制度。(P429—430) 21、理解并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P430—433) 22、了解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构成。(P453—454)

23、了解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452—453)

24、了解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P457—458)

25、了解财政法的基本内容和“公共财政”的基本概念。(P470—471)(P468) 26、理解预算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P479—480) 27、理解税收与宪政理论的内在关系。(P499—504) 28、了解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构造。(P519—528)

29、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以及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P535)(P545—556)

四、重点掌握法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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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题

一、涉及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问题?

知识点:

(一)结合材料对电信联通的是否垄断作出合理界定。

垄断的定义---特定主体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构筑市场壁垒从而对目标市场所做的一种排他性控制状态。

(二)对于垄断的消极和积极作用作出知识点解答。结合材料,对于材料中的经济现象作出全面的分析。

消极作用:1、经济危害,垄断排除或妨害市场竞争,损害竞争效率,最终危害消费者利益,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

2、政治危害,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基础和前提。垄断企业以及垄断力量的滥用,相应地限制、削弱了相关市场中的经济机会均等与经济平等,违背了经济民主。经济上的不民主造成社会上的不稳定。

积极作用:1、促使垄断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2、刺激垄断企业改进生产技术。 3、一定意义上改进资源配置。

(三)判断出材料中的经济现象属于行政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我国学者在研究限制竞争行为时,为与传统经济性垄断相区别而提出的一个概念。)

(四)结合材料,分析经济现象违反的反垄断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合理适用原则。(P369) (五)涉及经济性垄断 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简称滥用行为,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并在一定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 涉及“独家交易”----P378 (六)涉及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和纵向垄断协议行为----P380-381 (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P387 (八)反垄断法的制裁手段 1、反垄断法中的民事制裁;

2、反垄断法中的行政制裁。 二、是否应该干预微观经济? 知识点:

(一)首先回答观点---是否应当干预;

(二)对于微观经济的特点进行分析并结合分析是否应当干预

1、微观经济是指个量经济活动,即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是指个别企业、经营单位及其经济活动,如个别企业的生产、供销、个别交换的价格等。微观经济的运行,以价格和市场信号为诱导,通过竞争而自行调整与平衡;而宏观经济的运行,有许多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达到的领域,需要国家从社会的全局利益出发,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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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调节微观经济的必要性

(1)公共产品的特性需要国家来提供公共产品

(2)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不完善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外部效应的存在等“市场失灵”问题靠市场自身是无法克服的。

(3)为了避免市场经济运行陷入无调节的状态,需要国家采取公共供给、公共引导和公共管理的方式调节微观经济,以弥补“市场失灵”。 3、国家管理微观经济的范围

国家管理微观经济的范围很广,主要有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价格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广告和商标管理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等。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微观经济的独特性 (1)国家调节微观经济的经济基础,

一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基础上;

二是建立在按劳分配为主体、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础上。 (2)国家对微观经济的调节不仅是管理微观经济,而是作为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产权的所有权的主体,具有所有权主体的功能,其控制经济的活动范围大及承担的功能多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3)具有不发达国家经济调节的特征,国家在调节时: 一是更加注重培育市场、完善市场,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经济环境; 二是更注重积极引进先进技术;

三是更强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的福利状况; 四是更强调提高人口素质;

五是更高度重视防止污染,保护生态平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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