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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放线审核制度

2024-04-09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第五节施工测量放线审核制度

(1)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测量放线,是指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承包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点系统。

开工前的交桩是设计单位的责任,一般通过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交桩,交桩后承包单位必须进行复测,并对所交的桩位进行确位。

(2)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测量方案报审表》,连同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以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一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

(3)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后,承包单位按报送的《施工测量方案》对建设单位交给承包单位的红线桩、水准点进行校核复测,并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

(4)承包单位对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自检后,填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完整的测量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报项目监理机构。

(5)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验申请后,应对报验内容及附件详细审查,并会同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对报验的测量放线成果全部进行现场实测查验。符合规定,应予以签认。

(6)当承包单位对校验的桩位通过复测提出质疑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即时报告建设单位,应通过建设单位约请政府认可的规划勘察部门或勘察设计单位复测红线桩及水准点预测的成果,最终交接桩过程,并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

(7)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审核批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附录:

工程测量定线签认程序 不合格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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