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精神,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聘用时间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到 ___ 年 ___ 月 ___ 到日止。
二、乙方于甲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应缴纳培训教育金 元。乙方在合约期中途解除和约的,不管任何原因,培训教育金不予退回。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全额退回培训教育金。 三、乙方的义务
(1)坚决维护门店的经营管理人事机密、信誉等一切利益的义务。 (2)根据门店的工作需要调整工作与休假的义务。 (3)不对门店隐瞒任何真实情况的义务。
(4)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缴纳。 (5)乙方如擅自解除合同、应交还相应工作物品。
(6)在协议期内,甲方提供学习机会,出外学习车费由甲方负责,学习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其他费用视情况而定。 四、协议的终止
(一)甲乙双方不得无视门店相关的人事制度、随意解除协议,否则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失火等)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视为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乙方因自身的不可克服原因要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协议,并取消企业给予的一切福利和奖励待遇:
1、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的行为违反店内规定之员工解聘的条款。 (五)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协议或擅自更改协议的。
2、乙方认为自己无能力继续从事本工种的,并自愿放弃甲方给予的一切福利和奖励待遇。 七、附则
(一)合同期满,双方必须在十五天内书面办妥续约或终止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则视为自动续约。
(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书面补充为本协议有效条款。 (三)双方在和约上有不可调和的争议时,可提请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分。 门店名称(签章): 员工姓名:
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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