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调查概要
(一)调查目的
立足于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上,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司司法局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基层司法所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主要且经常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得正义”(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本课题所指的“基层”是以中国行政和司法建制为标准,指县级层次上的县(市、区),以及它们的行政下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所辖的区域;本课题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本课题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设在乡镇(街办)主要为本辖区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的组织。限于本课题的具体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们选取了在中国基层社会占据重要市场目前正面临着或存或废或发展或衰败命运的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司法所为窗口,以考察和评价这个特殊群体为基层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观察其在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同时通过考察在其沿革和演进过程中,与之构成职能交叉、隶属或管理、或竞争关系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局)、国家司法机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性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而透视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援助体系的现状和走向。这种定位的现实根据是,官方文字资料分析和实证考察结果都表明,中国基层至今为止并未明确或完全区分“司法”职能(及其主体)与行政职能(及其主体)、政府救济与社会自治性救济,而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更是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纠结关系。
具体的调查目的又可分为以下几个: 农村基层政府:这里的基层政府包括司法与行政两部分,主要是指县一级和乡一级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派出机构,主要调查它们在一些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与影响。
乡土道德伦理:这里的乡土伦理不仅仅包括费孝通先生的“无讼”、“差序格局”等,还需要具体的深入到农村进行调查分析,进而来看这些乡土的道德伦理对于农民维护自己权利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与基层政府运作的关系等。 本次调查将围绕着农村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与基层政府以及乡土道德伦理的关系而展开,主要调查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状况,遇到的困难,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态度,以及农村传统观念对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影响等。
(二)调查方法
在课题给定的三天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地方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援助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1、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和分析 基层法律援助事业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 2、实证考察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由于现有文献资料所能够提供的信息存在多方面的缺陷,资料的残缺、笼统、抽象、以及资料获得渠道的官方性和主观性,都妨碍了对于目前法律援助站获得全方位的了解。为此,我们在罗田县选择了1个考察点,进行深入、具体、微观的观察和解剖。这个考察点的意义并不在于它们的代表性或典型性(虽然它们也可能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某些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基本相似的地区的典型特色),而在于它们是整个中国基层法律援助站的缩影。我们希望在通过文献资料了解基层法律援助站的全面的(全国的)、宏观的和基本的(笼统的)状况-特别是了解其发展的历史脉络-的基础上,面对中国如此之大、法律援助站如此之多的背景,利用“解剖麻雀”的方法进行个体分析,也许能够从差异性中找到中国基层法律援助站的某些共性,观察中央政策和改革者的意图在现实中得以执行、抑制或变异的程度和原因,从而为新的决策提供一个自我检讨的视角。 2.1考察范围 进行实证考察、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对象,即乡镇司法所,行政主管机关即县(或市)司法局(主要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主要是竞争对手和改革者预期的替代者即律师事务所。)和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的人民群众。 2.3考察路径与方法 介入进路。 在中国的基层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对象的文化素质不高和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这种局限使我们限制了对书面调查方式的使用(比如问卷调查),而更多依赖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谈(包括座谈会和个别访谈),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能形成互动式的交流从而保证对情况的真实而准确的了解,并使调查者能获取很多宝贵的感性信息和附带信息,但此种方式无法具有书面调查所具有的系统、面大和高效率的优点。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我们采用了综合性的考察方法,并使信息之间相互印证,包括:阅读当地文献资料、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参与观察、个别访谈、考察对象按照课题组的要求直接以书面方式叙事。 文献资料是对历史的现实表达和对现实的历史记载。不过我们在使用文献资料时进行了比较谨慎的分析,理由在于:此次调查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基层政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现状,这对于那些长期以来并不为社会、上级和和学术所关注的默默无闻的群体而言,在心理上是不排斥也勿须掩饰的,因而他们在提供书面材料上可谓是“倾囊相助”。然而这些年度总结报告是作为年度向上级反映工作成绩的载体,
所引述的大量数字可能存在水份。调查组曾专门就这些数字的统计方法询问过有关职员,我们获得的答复或者模凌两可或有意回避,或者直白地告诉我们:这些数据并不都是真实的。因此,这些数据和根据这类数据获得的官方全国性统计数字都不能成为形成我们结论的依据。然而,这些虽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字却在某些层面上提供了发掘出真实、有用的信息渠道或线索,至少,在中国各界统计数字(包括司法统计)都存在相似问题的状况下,这些数据在评价法律服务所在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相对位置和角色时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座谈会是我们调查所采取的最主要方法。由该地区司法局组织的座谈会,也邀请各个律师所的代表、负责法律援助的司法局官员或律师参加,由他们介绍本部门或本单位或本人的基本情况的过程中,调查组不断插话,有针对性地提问,并启发其他与会人员的积极讨论。这种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从整体上把握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且由于与会人员一起讨论,相互提醒、启发、补充和纠正,形成对事物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对于调查者的提问,常常在与会者七嘴八舌相互补充或纠正中获得圆满答案的,调查者则往往通过现场对提问的反应程度来判断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此外,我们在小范围内的随机性拉家常式的座谈会-甚至在吃饭席间-所获得的信息,往往能够弥补正式座谈会上没有机会表达或不愿当着领导和同事的面公开提供的信息。 个别访谈。在通过座谈会对被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观点获得基本和大致了解之后,我们随机选择了一些基层司法所个别访谈,特别是对从事过法律援助的司法所长的调查,主要是以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的。不过,由于时间成本的限制和联系当事人的难度,本次调查所进行的个别访谈对象的数量和类型都无法保证其代表性,所以个别访谈获得的信息只能成为其他信息的一种印证。这种印证由于调查者直面消费者(实际上也正是本项目预期的行动对象)进行考察,因而对于项目结论的合目的性特别重要。 实地/参与观察。百闻不如一见。调查组充分利用实地调查的宝贵时间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观察,从单位的物质设备、办公条件到人员着装、谈吐等都进入调查者的视野,对基层情况的感性认识极为深刻。无论这些信息能否用言语来表达,在感性上对于我们最终观点和结论的形成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或者说这些信息或印象是我们的演绎观点和结论所不可或缺的若干链条。当读者看到我们并不经意地在空落落的大街上以简陋破旧的司法所为背景留念拍照时,同一地区的西装革履的律师和衣着简朴的法律工作者之间所形成的对比,也许不用语言说服或理论论证,读者会得出直观的结论:取缔了法律工作者,谁来为当地的法律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 (三)调查活动
1 日志部分
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 晴
我们这次去往罗田做法律援助调查的8个08级同学基本上都第一次做下乡调查,都很兴奋。早上八点半我们上了去往罗田的长途汽车,近两个半小时的路程后我们来到了罗田县司法局,廖局长和付主任热情接待了我们,并帮助我们到蓝海大酒店入住。
中午徐股长和付主任约我们一起吃饭,在席间对我们作了建议和指导。徐股长作为一位有9年司法局经验的老法援主任,语重心长地与我们谈心。这时候我们发现实际操作中的法律援助与我们想象中的很不一样。现实当中很多问题会被复
杂化,不仅仅是案件双方当事人会加入,很多时候妇联,青年团,工会以及居委会村委会都会参与进来,法援工作者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徐股长告诉我们,当前为了节省时间、节约资源,大部分案件都尽量先做调解,调解结束的案件占了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70%-75%,而社区矫正的案件每年大约有100多件,都是免费的,在法律援助的案件中占了重要比例。做法律援助工作者,不仅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有同情心、爱心,特别是耐心,这些品质在处理上访案件和劳动赔偿案件的时候尤其重要,例如国务院指定的五类特殊人群作为法律援助条例对象的补充和侧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完全按照条例实行。徐股长给我们讲了一些案例,比如有一次,一个神经不正常的男子,带着自己捡来的好几大包的“宝贝”来到司法所,嘀嘀咕咕不知道讲些什么。于是徐股长管吃管喝,帮他把大包小包拖到车站给他买了票送他回去。再例如,一个孕妇得了癌症,去打工的丈夫始终找不到„„眼看着孕妇的生命奄奄一息,司法所开始自己寻找这个男子,徐股长当时直接负责了这个案子,她通过各种关系打听到,该男子在广州打工,于是连续打了两天半的电话,该男子终于答应回来。第三天下午五点多回到了家,夫妻二人抱头痛哭,没想到回来的第二天早上六点多,妻子就去世了„„徐股长深深地庆幸和感慨,也引起了我们的共鸣和思考,这种法律援助中的压力和挫折时我们不可避免的,而我们也看到了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下午我们2:30集合,来到了县司法局,希望能看一下案卷并聆听一下局长的教诲和经验传授。三点到接近四点的时候,我们认真看了部分卷宗。2010年第一季度专项案件,一共7件,第二季度共17件。我们着重看了第二季度,第二季度的案件中小问题也比较多。17件案件中,健康权为纠纷类型的就有10件,其次是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分别都是2件,离婚、家庭、抚养纠纷各一件。案卷中的用笔有的是用了蓝色圆珠笔,在援助类型上,很多写的是“免费”,而不是“非诉讼代理”,只要是人身伤害又不涉及交通,基本上都把类型归为了“健康权”纠纷。财政上的申请补助有1500元和2000元一件之分,我们问了徐股长,她解释说,只有根据法援条例和国家规定的五类人的专项案件才能申请经费比较多的补贴。而且我们发现有的案卷没有授权代理书,有的调查笔录没有签字,付主任解释说只有法院的才签字;还有的证据和材料的复印本都没有,只有结果”,在案卷的组成上,可以添加“案卷基本上都是由法律援助申请表、立案审查表、指派法律援助通知书、法援委任书、授权协议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结案审查表和法援结案表组成”
接近四点的时候,廖局长,刘律师、胡律师等来了,我们一起开了个小小的座谈会,廖局长旁征博引,对罗田的概况做了介绍,并介绍了当前司法所的实务建设和网络上的新发展,深入浅出地对我们的问题做了解答。之后又由几位律师对我们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晚上吃完饭后,我们一起去广场为第二天宣传踩点,没想到罗田县对外宣称是贫苦县,但是晚上的夜景很美,商业也很繁荣,令我们大感惊喜,对第二天的摆点宣传期待不已。 回到宾馆后,我们收拾了一下兴奋地情绪和疲惫的身体,记录了一天的形成望着外面异地的星星渐渐入睡„„
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晴
昨晚大家都睡得很晚,今天早上7:00才起床,8点左右赶到了罗田县政府前面的广场上。
今天的普法宣传搞得很 形式化,在我们看来,大部分的路人对此并不是特别关心。在我们到广场上问卷调查的时候,遇到一个穿绿色普通军装的中年男子,做完问卷后,我发现他在上面填的是知道法律援助,就问他是什么纠纷,是不是参与过,他想了想,说了他的经历,大体上是这样的:
(吴某口述,小组整理)1996年夏天他19岁的儿子在北京打工,因为没钱住旅馆,在街头露宿,因为身份证没有带在身上,被当地城管抓起来带了回去,虐待致死。吴某得到XX的消息,说儿子在北京拘留所生病了,要他速到北京接他儿子回来。吴某匆匆赶上火车,在途中就接到电话说儿子已经死了。后来吴某到罗田县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无果。罗田县xx大队的大队长叶xx说是上级叫他来劝吴某的,对吴某说:“你不要再闹了,都是农民,不就是想多要点钱吗?这些我们都理解,到时候多给点钱你,你就别往下闹了。”吴某觉得很受侮辱,觉得当官的官官相护,后来上面逼着他“画押”,说自己承认儿子的死是病死的,是意外,但自己这么多年一直想翻案„„
还没说完,一个中年妇女走了过来,呵斥了吴某几句,大意是叫他别再提这件事情了,然后警惕性很高的看了一下我们,吴某就没有再说话。我们觉得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不管是不是事实,叫当事人的心理产生这样的压抑感,这么多年了,一定很难受。
下午一点多我们三个人一行,刘钰,王一杰,谢垠,就一起动身去三里畈镇,希望能在镇上调查一下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大约两点钟,我们辗转到了镇上。司机告诉我们司法所的位置,我们就顺路去找,结果是法院的位置„„后来又到了镇政府的所在地,好在镇司法所和镇政府相隔不远,看到司法所那牌子的时候心里居然有一种归属感„„
所里一共有四个人,因为是周末,大家休息,丁所长和金助手牺牲休息时间在所里等我们,丁所长向我们介绍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情况,并对我们的一些问题作了解释和回答。据金所长说,三里畈镇现有人口大约6万-7万,外出打工的人很多,留守儿童大约占了60%。法律援助案件是不收费的,每人每年最低限额为两件法援案件,司法所的主要任务就是上面委派的司法行政任务,进行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一节配合基层党委政府工作。丁所长本人在闲暇也自学拿到了注册律师证,在工作之余常常做一些法律服务,代理一些案子,大家都很信任他,在我们去的那个下午,短短几个小时之内,就有好几个相亲来咨询。最后,丁所长对我们武大法务前沿工程在农村的实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培训方式能够不刻板,能在乡间进行而不是做到教室里。
丁所长第二天还要到福建去帮本地一个农民工做工资讨还问题的法律服务,最后,时近5点的时候,我们实在不忍心再占用丁所长休息时间,与丁所长合影,回到了县里。
回来的时候,我们为了给大家带点特产,转路去买甜柿,我们看到镇上井然有序的生活场景,想到了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想起丁所长给我们讲到的案例,我们又不禁想起了《模糊地法律产品》„„晚上回到旅店,洗掉一身的疲惫,打开了笔记本记下一天的见闻与收获„„
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晴
今天上午,我们小组三人起了个大早,七点就起床,然后一起吃早饭,乘车继续前往三里畈。今天我们的预定行程是去三里畈下辖的某个村里,实地调查农村基层实际的法律援助及法律意识状况,顺带我们也尽我们的绵薄之力宣传基本的法律援助知识。
八点左右,我们就到了镇司法所,在历经一些波折和协调后,在镇司法所同志带领下我们首先进入了三里畈村的一户村民家里。看起来这家似乎过的不错,三层小洋楼。我们去的时候正好村民非常热情,引我们落座后,我们三个人立刻分工,由刘钰和王一杰负责访谈村民,我就在外屋和村长谈谈,了解下当地的基本法律状况。在长达一个小时的访谈中,我们的气氛始终很好,村长不时发出爽朗的笑声,而村民也非常配合我们的访谈。 通过访谈,我了解到这个村几乎果然如我预料到的一样,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一般都是些孩子和老人妇女在家里,乡村民规和人情世故仍然在这里有着巨大影响力,最近几年没有出现一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纠纷,一般都是邻里矛盾和家庭矛盾为主的乡村矛盾,而解决方法几乎都是通过找村里面协调,如果村里面协调不了的,也几乎是通过镇里就能协调了,也就是说基本村民自治和行政权力在矛盾的解决过程中发挥了主导地位,司法途径并不是这里的常态,也不是优先选择。
在告别村长和这户村民后,眼见时间还早,我们决定就自己去更加深入的村里去实地调查,在这过程中,我们先后遇到了一户在田间劳动的夫妻,一名在路上行走的乡村教师,一名正准备外出的小货车司机,一名在家的退休护士。通过对他们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再次感受到基层的法律援助在农村仍然是个陌生事物,对于广大的农民而言(包括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乡村教师),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包括法律援助)都还是一个抽象的模糊的概念。他们正安分的过着自己的日子,家常琐事和日常劳动都是他们的主旋律,遇见纠纷也一般不会寻求司法途径,而是仍然沿用着自己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处事准则—乡村民约或者找政府。在与那名小货车司机的谈话中,他甚至很是激愤的评论“法律都是有钱人玩的游戏,穷人玩不起法律”;二在与田间农民和退休护士的谈话中,我们又认识到他们几乎对法律援助的的认识几乎为零,甚至很多的机构与名词都未曾听说过。
时间渐渐到中午,在烈日中,我们意识到时间不多,应该返程了,在中午时分我们一行返回了罗田县城与大部队会合。下午又一起乘车回到武汉,结束了我们难忘的三天农村基层法律之行。 二 、调查内容呈现
(一)罗田概括
罗田县始建于公元523年,位于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下辖7镇5乡4个国有林场,人口60万,版图面积2144平方公里。地势北高南低,高山、丘陵、河游交错分布。大别山主峰天堂寨(海拔1729.13米),雄踞境内,扼吴楚,分江淮,自古为中原战略要地。罗田县山青水秀,资源丰富,是闻名全国的“蚕茧之乡”、“茯苓之乡”、“甜柿之乡”。板栗产量列全国第一,蚕茧年产量居湖北之冠,“九资河茯苓”驰名中外,甜柿为全国唯一不脱涩即可食用的特优品种。农特资源品质优异、独特,已形成品牌优势,极具开发价值。
(二) 问卷分析
中国基层法律援助知晓度与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
一、背景资料:
第1题:您的性别:[单选] 选项 男 女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第2题:您出生于___年:[填空] 填空区间 1930-1939 1940-1949 1950-1959 1960-1969 1970-1979 1980-1989 1990-1999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第3题:您的婚姻状况:[单选] 选项 单身 已婚 离婚 再婚 其他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第4题:您的受教育成都:[单选]
小计 13 36 0 0 0 50 比例 26% 72% 0 0 0 小计 1 4 7 7 10 16 2 48 比例 2.1% 8.3% 14.6% 14.6% 20.8% 33.3% 4.2% 小计 37 13 50 比例 74% 26% 选项 小学以下 初中 高中或中专 大专、本科以上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第5题:您的户口为:[单选] 选项 农村户口 非农村户口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小计 8 11 15 16 50 比例 16% 22% 30% 32% 小计 21 29 50 比例 42% 58% 第6题:您目前从事的职业是[单选] 选项 务农 个体经商户 干部/公务员 本地企业职工 外出打工 教师 无业 其他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小计 13 10 9 2 3 5 3 5 50 比例 26% 20% 18% 4% 6% 10% 6% 10% 第7题:①您的家庭上一年收入___元(人民币),②您的家庭成员(包括您本人在内)有___人?(此题调查结果按家庭人均年收入展现如下:) 填空区间(单位:元) ﹙﹣∞,2000] ﹙2000,5000] ﹙5000,10000] ﹙10000,20000] 小计 5 10 10 15 比例 11.9% 23.8% 23.8% 35.7% ﹙20000,30000] ﹙30000,﹢∞]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二、主要问题:
1 1 42 2.4% 2.4% 第1题: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您会选择以下哪种方式解决问题?[可多选] 选项 找亲戚朋友帮助调节 请村/居委会帮助调节 请本地德高望重的人出面调解 找司法所/局调解 找派出所/公安局调解 直接起诉,打官司 找信访部门解决 找其他政府部门解决 其他方式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第2题:①您知道法律援助吗? 选项 很了解 大概了解 只听说过 根本不知道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小计 2 21 14 15 50 比例 4% 42% 28% 30% 小计 12 21 14 15 23 22 6 8 1 48 比例 25% 43.7% 29.2% 31.3% 47.9% 45.8% 12.5% 16.7% 2.1% ②如果知道,您是通过下列哪些途径了解到法律援助的?[可多选] 选项 看电视 听广播 读书读报 小计 29 4 14 比例 82.9% 11.4% 40% 关于法律援助的专门宣传 一般的普法宣传 通过身边发生的法律援助实例 其他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5 13 1 0 35 14.3% 37.1% 2.9% 0% 第3题:根据您的了解,法律援助收费吗? 选项 不收费 收费 仅收取工本、文印费,没有其他的额外收费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小计 22 7 6 35 比例 62.9% 20% 17.1% 第4题: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您认为以下哪些人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多选] 选项 所有人 经济困难的当事人 特定民事、行政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 普通刑事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 特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聋、哑、盲人,未成年人,死刑案件被告人) 索要工资或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小计 6 25 13 4 15 6 35 比例 17.1% 71.4% 37.1% 11.4% 42.9% 17.1% 第5题: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可多选] 选项 村委会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司法所/局 小计 1 9 16 比例 2.9% 25.7% 45.7% 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心 公证处 派出所、公安局 法院 检察院 妇联、残联 社会法律援助机构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24 0 6 12 5 3 23 35 68.6% 0% 17.1% 34.3% 14.3% 8.6 65.7% 第6题:①您是否曾经接受过法律援助? 选项 是 否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小计 0 35 35 比例 0% 100% ②您的亲友是否曾经接受过法律援助? 选项 是 否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小计 2 33 35 比例 5.7% 94.3% 三、补充问题(自己或亲友接受过法律援助的才填答) 第1题:哪些人对您或你的亲友提供了法律援助?[可多选] 选项 律师 公证员 司法所或司法局法律工作者 民警 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其他 小计 2 0 0 0 0 0 比例 100% 0% 0% 0% 0% 0%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2 第2题:当您或您的亲友申请法律援助时,都准备了下列哪些材料?[可多选] 选项 《法律援助申请表》 身份证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其他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小计 0 2 1 0 2 比例 0% 100% 50% 0% 第3题:您或您的亲友申请法律援助是因为下列什么纠纷?[可多选] 选项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土地纠纷 劳动争议 人身损害 农资纠纷 邻里关系 环境污染 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医疗纠纷 其他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小计 1 1 1 0 0 0 1 0 0 0 0 2 比例 50% 50% 50% 0% 0% 0% 0% 0% 0% 0% 0% 第4题:在获得法律援助之前,您或您的亲友曾向下列哪些部门寻求过帮助?[可多选] 选项 村委会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司法所/局 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心 小计 0 1 0 0 比例 0% 50% 0% 0% 公证处 派出所、公安局 法院 检察院 妇联、残联 社会法律援助机构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0 0 1 0 1 0 2 0% 0% 50% 0% 50% 0% 第5题:您认为现有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如何? 选项 非常复杂 比较复杂 一般 比较简单 本题有效填写人数 小计 0 1 1 0 2 比例 0% 50% 50% 0% 第6题:请您对下列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进行总体评价 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安局或派出所民警 公证处公证人员 司法所/局法律工作者 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人员 其他 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2 2 2 2 2 2 一般 不满意 非常满意 (三) 访谈记录(2010年12月4日)
(所——司法所所长 王——王一杰 刘——刘钰 谢——谢垠)
王:您这边司法所有几个人? 所:四个人
刘:平时的工作主要有哪些啊? 所:按照上面职责的规定的话主要是这个司法行政、普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
帮教安置还有防止违法的法律援助,另外还配合基层党委政府这些工作。 刘:因为今天是十二月四号,然后想了解一下这边有没有进行普法宣传啊? 所:有进行,平时的话我们也有经常开张这种普法的工作,我们每年都要到村里
去,到每个村去讲法制教育。 刘:一般是以课堂的形式吗?
所:一般是以课堂的形式,以及我们印有一些宣传单和小册子。 王:就是说我们今天是怎么宣传的呢? 所:今天主要是以群众咨询啊这些方式。 王:那请问有摆点吗?
所:也就是在我们办公室门前吧。
刘:就是说门前有摆点,那就是„„(被打断)
所:因为我们这个地方也刚好就是镇区的中心嘛,政府就在对面,农行啊、邮政
银行啊就在前面一点,这里就是我们镇中心。 王:那群众们都知道这边在搞咨询吗? 所:知道。
王:他们是通过什么方式知道的呢?
所:你说群众知道,那大多数还是自己到街上碰到。 刘:那今年询问的人多吗?
所:询问的还是有好多,但是平时的话我们这里日常接待咨询的也很多嘛,因为
这个法律咨询的话,平时也是不收费。 刘:因为我们主要是做法律援助的调查,就是一般一年下来这个所能接到多少法
律援助的案子?
所:也就是我刚刚说的,基本上能完成任务。 刘:这边一些群众对法律援助了解的多吗?
所:要说了解全面的也不多,我们就是去年啊,今年啊受到一些安排,我们就是
主要搞那个法务前沿嘛,搞法务前沿也是和你们武汉大学一起搞的。搞法务前沿的时候我们的法务前沿工作者也是包含了法律援助这个工作嘛,也就是我们下面宣传,他们才知道这份工作嘛。
王:听说搞法务前沿工作的大概一个村10个人左右。
所:这个也不一定,要看一个村的人数来决定,大概也差不多。 王:就是法务前沿工作者是怎么选的? 所:主要是村里面推荐的,然后我们选定。
王:因为法务前沿工作这个还没有完全的进入轨道,我们就是想问一下,关于选
法务前沿工作者有没有什么建议?按照什么标准来选,然后行政上有没有拨款来支持?
所:目前还没有这种可能吧。
王:就是想问一下你们有没有什么建议? 所:这种建议是有„„但是得不到落实嘛。
刘:就是我们想了解一下在这方面工作您是怎样想的?您觉得该怎样做? 所:说实话,法务前沿工作我们在去年就已经开始了,已经正式开展了这项工作,
也不是没开展,而且我们司法行政呢,主要是搞这块法务前沿工作。我们整个罗田县呢,基本都是这种情况,主要集中精力搞法务前沿这块工作。因为法务前沿工作把调解啊,援助啊这些基本上都包括了,是吧,都在搞,从去年就开始了。
王:关于法务前沿志愿者呢?
所:这个志愿者呢,其实也有的在搞,主要说,反正实事求是的跟你们说也没关
系,就是说有,但肯定不是所有的村都是按照正规模式我们的设想在搞,但是也有一大部分村呢基本上能正常开展工作,而且有的志愿者已经参与开展工作。但是也不是说每个村都有十个志愿者或者二十个志愿者开展工作。 刘:那么志愿者他们有参加培训吗?
所:我们下去讲课的时候也培训过一些内容。
刘:就是武大法学院有说和这边法务前沿工作有合作做培训工作。 所:我听我们局里面说好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准备要搞,但是不知道是说武大
来培训,上面说的是我们自己培训,后来又说上面要组织培训,具体怎么定的,我还不知道。 王:我们大概了解到如果让志愿者像我们学生一样坐在教室里听课,可能大家接受不了,
可能就采取灵活一点的方式,上课的形式可能会多样化一点,然后就想问一下具体的一些意见?就是说怎样培训能让大家更容易接受? 所:你们说的培训是什么意思?是说由你们来培训还是怎么样? 刘:就是说我们法学院组织培训。
所:你们法学院组织给我们村里面培训是吧?
谢:就是在计划当中。准备跟志愿者培训然后落实到村一级„„ 所:在哪里培训呢?在武汉大学?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吧?
刘:可能会这样,就是老师让我们了解一下大概应该以什么方式培训,培训哪些
方向会比较有效果?或者时间上怎么安排合适等等。
所:但是你们怎么样我不太清楚,我们是这样的,就是下去讲法制课,其实也是
第一个介绍法务前沿,第二个宣传普法工作,不能说光是我们搞,他们不搞是吧。我们搞法务前沿,最终是让他们搞,不是我们搞,是吧?最后就是要开展社区矫正啊,帮教啊,普法啊,这些工作,这是第二个方面我们到村里面去的目的,介绍法务前沿工作,介绍具体内容怎么搞。第三个呢就是向他们讲解一些法律知识。原来我们自己拟定了,他们自己也比较感兴趣的,主要是《婚姻法》,《土地承包法》,以及说大一点,主要就是民法通则方面的,或者《劳动法》,我们这里打工的比较多嘛,主要是这些方面。 王:我们还想了解一下,您觉得哪种宣传效果比较好?
所:有两方面的,因为宣传主要是针对全镇的,这个主要要考虑经费问题,把他
们集中培训的话也可以,这样效果要好一点,是吧。但是如果经费不足的话,没办法,只有我们下去培训,我们下去培训就没什么费用。现在的话,因为我们以前也搞过,我们搞的都是免费的,如果说搞法律服务的话肯定要收钱。大多数村的话可以说对普法都很感兴趣,有些村我们已经去讲过的,又要求我们再去。你到村里去的话就要赶时间,主要是下午去,你如果中午去的话,那要考虑到中餐的问题,又要增加费用的问题。如果费用足的话,可以到集中到县里,甚至按照你们的设想,可以安排到你们学校去培训,呵呵,也可以,就是说如果有费用的话。 王:我们想问一下您觉得进行普法怎样比较好?是以传单张贴的形式,还是以每
家每户宣传?
所:我觉得吧,你说的这几种形式都不好,你说张贴的话,别人不会怎么注意,
你说让别人来领的话,别人只有开会什么的才来。不然的话,你不会广播电
视喊别人来领吧。你说张贴,那是上面县里,街上人比较多可以这么做。但是到村里面没人来,村里面找不到这样集中的地方。村里面不会说专门跑到你这里来,如果说专门需要的话会来。一般都三两个人来问一下你。
王:那么这么说我们的法务前沿工作是有必要开展的,这样的话,他们能把这些
东西带下去。
您刚有谈到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就是说这个是定额需要完成的吗?
所:这样的,局里给我们来说就是必须要完成的,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只要
符合条件的,我们都搞,只要有的话,或者多了也没事。 王:那要是数额不够呢?这个时候您是怎么处理的呢?
所:数额不够那就没办法呢,直接往上报,因为我们其他乡镇有的完成的多,这
样总的来说,整个县不会玩不成嘛。但是基本上也不会差很多,比如说我们去年就完成了,今年的话还差一件估计可能完不成了。
王:您会不会主动下去村里问一下群众情况?问他们有没有需要法律援助? 所:那这个„„主要是在培训讲课的时候宣传这些事。
刘:法律援助有一定的补贴金额,那您这边补贴额是多少呢?平均每个案件。 所:补贴的话目前不多。
刘:我看案卷中有一个是地方补贴,有一个是国家„„
所:今年的话估计可能要高一点,以前的话基本上没什么补贴,补贴很少。 王:补贴大概在多少钱啊? 所:我就说比较少啦,(笑)反正有补贴,但是很少啦。今年的话,局里说我们
到年终的时候再统一发放。今年补贴还没领,不知道多少,但是开会的时候说今年的补贴会提高。究竟提不提高,提高多少我们也不知道,就是说去年物价提高,去年补贴也没提高。
王:这边您接的案件里面,哪些案件比较多啊?
所:各类的都有吧,交通事故这方面呢有一些,在婚姻方面有一些。 王:有没有进城务工出了状况到您这边来的?
所:这样的案件我们也办理,但是有些时候是按法律服务案件办理。因为来说都
是比较有钱的。
刘:那个法律援助符合条件是不是要求比较严格?
所:也没有吧,感觉说比较困难的,比如说交不起诉讼费的,交不起律师费的,
现在就搞了嘛,也不是说必须要按那表上填的,房子几个平方,有没有楼房,楼房的就不能援助什么的,呵呵,也不是这样的。 刘:您近些年办过的案件里面有没有您觉得比较有趣的?就是给您印象深刻的? 所:大部分都有印象。
刘:可不可以给我们举个例子?
所:你说哪一方面比较感兴趣?(笑)
王:我们是来学习的,对所有案件都感兴趣。 所:有诉讼的,有调解的嘛。
刘:那您接手的诉讼的多还是调解的?
所:我们更想通过调解的方式,调解的也有,诉讼的也有。就是说确实没办法,
必须要诉讼。有调解没调解好的,最后诉讼的也有„„就是我们这边有个村的,帮别人拆楼房„„(所长电话响了)然后受伤了,结果伤残鉴定鉴定成了六级伤残,现在就是说生活不能自理,手和脚都偏瘫了„„(有人来找所长)
所:最后起诉了,最后赔了十几万。 刘:这个执行起来容易吗?
所:执行起来,目前来说大部分已经到位了。全部到位挺困难,因为原告家庭条
件都困难。 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来之前有听徐部长讲她担任主任的时候遇到很多辛酸的
历程,但是同时也有成就感。 所:嗯,确实!
谢:请问这里有没有群众信访的?
所:就是乡镇一级的,找我们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就是说信访的话,这里的
信访工作基本上没做多少,信访的话也不一定能做什么事情,到我们这里的话,起码就不说解决个什么事,但是我们可以告诉他,让他按照法律规定, 通过正当程序来解决。
刘:嗯,还有个问题,就是现在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高吗?他们相信法律能帮他
们解决问题吗?
所:这个东西客观的说要看是什么事,一般的问题的话,现在肯定相信法律,但
是事情大了就不行了,比如说私人这回事,一般家属都不同意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了。比如说我们镇里,前个把星期也死人了,他们家属就把国道给堵了,闹事嘛。
刘:那人是怎么死的?
所:在这边砖厂死的,一般的话,都是申请火化嘛,然后再要求赔偿,但是现在
的话,农村出了死人这种大事,他们都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刘:那他们想要什么结果呢?
所:就是想多要赔偿啊,那一般交通事故死了就死了,那像这种死亡案件,家属
就是不愿意,现在啊,到处都是这种情况,比如说湖北的一些案件。
王:我们昨天在局里有看一个案件,交通肇事的,因为当事人是你们镇上的,我
们就想问一下您知道这个案子吗?
所:没听说过,应该是直接到局里去接受法律援助的吧„„
(由于所长事务繁忙,我们访谈了半个多小时,不得不匆匆结束) (四) 案例陈述(来自于三里畈镇当事人访谈,小组记录,) 案例
问:这个大家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啊? 姚:今年过了年的事,还没开春 问:那当时是怎么个情况呢?
姚:当时的情况,也说不清,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问:就是当时的架是怎么打起来的啊? 姚:当时是那个,那个匡绪汉在这里骂人,胡说八道,大过年的,造业啊„„我们就打起来了
问:那当时是谁先动的手啊?
姚:我,我不是想动手,就想叫他闭嘴,就打了他两耳光,谁知道他就倒在地上了
问:您后来是怎么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解决纠纷的?是您主动去了司法所吗?
姚:那没有,我们之前不知道这件事,(匡绪汉的家人)就把匡绪汉的事告诉我们了,说医院说他是八级伤残,说要打官司,要告我叫我去坐牢,说我想杀
人„„后来,上面就有人来找我,说匡绪汉要告我,说他们能帮我,让我赔点钱算了,就不用坐牢了,我们也不想坐牢,再说怕坐了牢他们还来找我们麻烦,快直接私了了算了„„就直接私了了。
问:他们把证据拿给您看了吗,就是匡绪汉的诊断病例啊,包括您怎么打伤他的证据啊„„这些?
姚:那没有,不过村里的人都知道匡绪汉住院了都,都说是我打的。 问:那的确是您打的吗? 姚: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反正他们把我叫去,说匡绪汉就是我打的,问我,我也不知道,我当时就打了他两耳光,结果他就趴下来,后来他们家人说我把他脾打破了,说要告我。
问:那就是说,是匡绪汉他们先找了司法所,然后通知了您是吗? 姚:那我怎么知道呢,那我不知道,他们就来找我,叫我去跟他们谈话解决。他们说能让我花点钱把这官司压下去,我就答应了,就给了他们三万三。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觉得我就打了他两个耳光,他们说我把他的脾打破了„„
问:那您没跟过来法律援助的人说你怀疑不是你打破的吗?
姚:这个怎么说呢,这个没法说,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打的,我要是问了,是我打的,上火了告我怎么搞,他们(法律援助的人)说可以叫我们和好,赔钱就不用坐牢了,我就没敢问。
问:那您对这个法律援助方面的人什么认识啊?信任吗?
姚:这个都是上面派下来的嘛,说听他们的可以不用我坐牢,不用我打官司„„还可以吧,就是钱花的多一点„„花钱买平安吧,不打他当时也就没这么多事了„„破财免灾,他们(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还挺认真的,我说话,他们还做写,还记下来,搞得我蛮紧张的(笑)„„他们也没有要钱,我们家里送了点„„,不过上面没有收费我们。后来钱赔了之后就没什么事了,(匡绪汉)也没再上门找碴
问:总体来说还是满意的信任的是吧?
姚:唔,这个还可以,要不然真可能要坐牢的„„
三 、 探讨与小结
从上面实证考察的一系列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基层治理、乡土伦理、法律援助三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法律援助可以分为属司法局的行政法律援助与属法院的司法法律救助两部分,而我们主要研究的是由基层司法所承担的司法援助。在司法尚没有完全独立的今天,可以说法律援助与行政是相互缠绕在一起的。但是基层的政府在管理农村时,试图作的又不是完全凭借法律来实现治理,因为事实上在农村,大多数人是不了解法律的,可以说大多数人是一定层次上的法盲(这从罗天县三里畈村田间地头的老百姓对法律援助的无知程度与不关心程度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来,也可以从基层农村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中也可以看出来。实际上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在三里畈的农村中,农民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婚姻,土地等问题上,一般总是先找村民委员会,再找乡政府,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会去法院上诉。这也是当地村长所说的一年之中无一起案件进入法律起诉,经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情况的具体
结论)。这样一来事实上用法律解决问题在农村决不是最好的办法。因此基层政府和司法部门在解决问题时往往很少采用法律手段,而是通过一种教化,这种教化可以是很温和的,但有时候也是很剧烈的,而且往往是各种问题都纠葛在一起,各种关系,事件相互缠绕,因此更多地是对人而不是对事来进行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实际上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很少能够对农民这一大的弱势群体进行帮助。并且很重要的一点,法律援助的资金尽管是专项资金,但是却往往会被司法局挪用(当然也限于地方财政的不足),比如在三里畈镇,实际上县司法局办案件的补贴即使按地方财政补贴最低也是200~300元,但基层司法所的案件补贴却只有几十块钱,几乎属于工作人员义务的情况了(当然我们还可以讨论其实政府在另外方面给予了县司法所一些其他的所谓“补偿”)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可以说法律援助是受到政府财政的制约的。
正如前文所言,政府在农村进行治理的时候,往往是将各种问题相互纠葛在一起的,而改革开放以后,毛泽东时代的共产主义文明以及价值发生了危机,农民由以前对于毛主席的崇拜变成了现在的迷茫,电视等现代性媒体工具进入家庭以后,各种价值观乘机猛烈的冲击着农村,农民的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特别是对于婚姻、教育等问题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传统(这种背离实际上是自毛泽东时代就已经开始了的,毛泽东时代是对于一切旧有价值观的打断和新的共产主义价值观建构的时代,但这种建构并没有完成,却又受到了新的价值观的冲击,这可以说使得农民的价值观陷于混乱中,农村再没有那种传统社会的相对统一的传统与价值),因此可以说乡土伦理是现在又一个值得研究的内容。而说到它与基层政府治理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实际上失去了以前毛泽东时代那种一呼百应的号召力,也渐渐失去了自身可以凭借的国家强权,(可以看到在上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中,基层政府的治理是很粗暴的,而现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文明治理等的提出使得基层政府在使用强制手段进行管理时不得不有所顾忌。)因此乡土伦理的涣散可以说给基层政府的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但同时这种涣散也意味着人心的涣散,又给予了基层政府在治理时有可乘之机,防治与农民发生大规模的冲突,优秀的行政人员则利用农民之间的矛盾相互制衡,达到自己的目的,达到乡土社会的一种平衡的秩序。 可以说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基层政府的治理,法律援助,乡土伦理之间是一种张力与亲和力并存的,法律援助在现在还过多地依靠这政府,因此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政府的收入,以及政府官员特别是基层政府中的高层领导对于法律和法律援助的认识可以说决定着法律援助在当地的命运。而目前农村的治理并不需要过多地依靠法律,而农村伦理道德观的涣散也并没有给法律援助以渗入的机会,或者说试图在农民思想中建立法律意识的努力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效果,因此法律援助在农村的实施状况可以说不容乐观。
总的来说,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新的事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也只有短短的几年,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在农村,法律援助这个名词对于农民来说还相当的陌生,法律援助在农村的成果还相当的有限。这一方面是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对于法律援助制度不够重视,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都面临资金困难,人力不足等各种问题的缘故,因此可以说,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特别是在中国农村的实施,还任重
道远,特别在目前乡土中国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出现的巨大变化而导致的矛盾与纠纷多样化的今天,法律援助的步伐可以再大一点,可以再深入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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