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 年 月 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年 月 日生育孩子。双方因性格不合、观念不同,时常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 元,必须每月按时按额支付到女方银行帐户里,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男方、女方各承担一半,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三、男方及家人只能在每周六早上接走孩子,周日晚在不影响孩子休息的情况下及时送回孩子,其余时间由女方及女方家人看管孩子。
四、在未经女方及女方家人同意下,男方及家人不能私自把小孩带到外地或国外。
五、小孩户口现跟随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男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女方把小孩户口迁移到女方所在地。
六、小孩的儿保、各种疫苗以及脐血库脐血保存一事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所产生费用男、女方各承担一半。
七、夫妻共有所有的按揭房成都市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同备案号:),离婚后归男方所有,未付按揭款由男方支付;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以后,女方应配合男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该房以后授权男方处理的委托书;男方支付女方 万元人民币,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一次性支付女方。
八、离婚后,房屋男方可以单独处理,如房管部门需要女方配合,女方应无条件配合男方办理过户手续等。
九、因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向男方父母所借的 万元人民币债务,由男方归还。双方无任何其他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
十一、本协议在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时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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