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就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苍溪县杜里坝安置小区杨雷户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所有。出售房屋楼层为第二层。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捌佰元,¥: 元。如五年内甲方无房产证按小产权价格支付金额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首付房款 元,第二次付款金额 元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三次付款金额 元时间为 年 月 日,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如乙方不能在按时时间内付清房款,则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元。注:甲方包办房产证件,水、电、气、立户费由乙方负责。
四、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上述房地产转让后的手续费用及交缴的'税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七、房屋移交后,乙方必须遵守该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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