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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讲座

2023-03-26 来源:要发发教育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 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 》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12至18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 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 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

长或者监护人 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等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所以同学们要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大家记得《三字经》开篇的两句话是什么?人之初,性本善。有哪位同学知道这两句话的含义吗?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

•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个让梨故事:有一天,孔融的父亲买了一些梨,特地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年龄最小的孔融,可是孔融却摇摇头,自己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梨,你把那个最大的梨给哥哥吧。”他父亲听了后十分高兴,觉得这个小孩从小就这么懂事,长大以后一定能有作为。孔融长大以后果然成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文学家。

•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希望别人都过得快乐。当别人快乐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会觉得快乐;当别人痛苦的时候,我们也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同情心理。这是人最初的本性。

• 人最初是善良的,我们的社会上为什么有坏人呢?

• 为什么有的人长大以后会变坏了呢?

• 为什么有的人会成为科学家、文学家,而有的人会去做坏事,比如偷东西、抢东西、杀人,要被抓去坐牢呢?

我要告诉大家:

• 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同学朋友等很多方面都有影响。

• 书读得好,受到善良的教育,自然会认为这世界是美好的;

• 书读得不好,受到的教育不良,就会认为这个世界是丑恶的,就会做出对社会有害的事情。

• 有的同学的父母从小就注重对孩子思想道德的教育,比如告诉孩子要学会互相帮助、助人为乐,要把帮助别人当作一件很快乐的事情;

• 但是也有同学的父母平时不注意这方面的教育,甚至作一些不恰当的教育,比如当两个小朋友都争夺一个玩具的时候,有的家长会让小朋友学会友好协商,互相谦让,而有的家长会让自己的孩子为了玩具去抢、去欺骗别的小朋友。

• 如果一个小朋友从小就学会去抢、去骗,那么长大以后当他没有生活来源,没有钱的时候他想到的自然就是去偷、抢、骗,他最后的结局肯定是悲惨的。

二、请同学们记住两部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要知道:合抱之木、生于毫木;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这样两个例子:

• 有一个学生,上小学的时候就不爱学习,老是喜欢和同学打架,考试的时候都是靠抄袭别人的试卷,到他15岁的时候就经常上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有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的时候,看见一个同学,就走上前

向那个同学要钱,并威胁他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快拿钱来,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那个同学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他。这个学生尝到甜头以后就多次采取同样的方式向不同的同学敲诈、要钱,最后有一个同学的家长到公安局报案,警察将这个敲诈的学生抓获归案。这个学生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向同学们要点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我向他们要,他们就给我,我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我现在真后悔呀!”最后这个学生被判刑坐牢了,后悔已经晚了。

• 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我们从小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三、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

单独回家的孩子,在放学的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有没有陌生人跟踪,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 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给陌生人打开家门;

•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 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要学会用报警、呼救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 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聪明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 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

• 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 都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2012年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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