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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楼承包经营合同

2022-02-22 来源:要发发教育
热林宾馆酒楼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多次协商,甲方同意将宾馆酒楼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经营对象(现宾馆酒楼和酒楼与篮球场空地约130平方米)。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清单详见移交表。

第二条 承包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共5年。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签约的权利。

第三条 承包金额:第1至3年,每年贰拾万元人民币,从第4年开始,每年以上年承包额为基数,以4.0%的年增长率递增。并承诺在五年内的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承包经营折旧费贰拾肆万肆仟元整。其中第一年支付30%,第二年支付25%,第三年支付20%,第四年支付15%,第五年支付10%。

第四条 承包金额的支付方式与期限:每年的承包金额分四次交付,即每年的1月10日、3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承包金额的25%。乙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的,甲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甲方在本合同签字后一次性收取乙方经营承包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50,000元),乙方交纳押金后方可经营。承包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承包费;承包期满,乙方返还建筑物、设备及相关物资后,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承包经营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建筑物维修与保养、设备更新与维修、人工、治安管理、税金(费)、排污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等。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电费和物业管理费按季度上交甲方,其中电费暂以每度0.90元收取(随广州市电网价格的变化而浮动)、物业管理费按1.00元/月/㎡收取。水费暂以甲方抽水实际用电进行结算,若甲方改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乙

方必须按照实际用水量和供水价格结算水费。以上费用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时间交给甲方。乙方逾期未缴交以上费用的,甲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 酒楼设施、设备及物资的使用与维护

1)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需要增添设施、设备等等固定资产时,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添置的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共同建立资产登记,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按固定资产登记项目内容无偿的将该设施完好无缺的交给甲方;

2)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物资等要妥善使用为维护。房屋装修与维护、设施与设备更新等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原封不动的交返给甲方; 3) 承包期满,房屋及设备的一切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4)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建筑物坍塌由甲方负责维修; 5) 在承包经营期内,若因国家发展需要征用乙方承包的全部或部分物业,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第九条 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对承包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在不改动房屋结构的基础上,可进行表面的粉刷装饰,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合同期满,房屋装修以及改善增设他物,乙方不得变动,维持原貌。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酒楼的建筑物或场地改作其他用途或转包他人,也不得将其抵押贷款。

第十一条 乙方对酒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乙方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事物,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三证即身份证、流动人口证、健康证。员工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全面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与安全防范,乙方客户发生的一切人身、财物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停车场必须配备保安指挥车辆停放及保管,乙方不得指挥车辆越界停放。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注意安全防火,定期检查、维护、更新消防设施与器

具,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条例,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对不按甲方及上级部门检查意见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作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缴乙方违约金:

1) 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时间交付承包费达贰个月; 2)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的; 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只是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 乙方违反合同,将酒楼转包第三者经营的; 5) 乙方在热林宾馆内进行非法经营与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致使乙方无法继续自主经营时。并可向甲方追付违约金:

2) 因国家或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承包经营用期间,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须按年承包费用的 50% 向对方支付违约补偿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签约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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