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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2022-03-08 来源:要发发教育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产品在上述地区范围内的一级代理商。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乙方付清全款前,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车辆安全负责。

  2.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2.乙方首批订车为六辆(单价为:万元),乙方需在申请领取车辆合格证前付清全款,汇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续车辆订单,乙方需严格执行订车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3.甲方指定车辆出售价格,系列可在该车订车合同中规定的价格上增加最多二十万元;系列可在订车合同中规定的价格上增加最多八万元。

  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异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认同。

  4、乙方承诺每月最低如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车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对产品行使出租、出借、抵押等行为,乙方对车辆整车、外观、装饰等安全负全部责任。

  6.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须就该批次车辆另行签订订车合同。不允许乙方私自从其他经销商处调车或向其他经销商调车,如出现特殊情况,乙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调配车辆。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7、甲方在乙方派驻商务代表,负责协调日常销售、售后服务工作。乙方须无偿为甲方商务代表提供食宿和办公场所,必须全力支持甲方商务代表在当地开展工作。甲方商务代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借款。甲方商务代表提出的任何与双方协议内容无关要求,乙方均有权拒绝,否则视为乙方和商务代表之间的私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义务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

  2.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乙方的宣传内容不得出现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项目,如因此出现纠纷,乙方对其行为负全部责任,甲方无责任。

  五、乙方义务

  1.乙方需配合甲方驻地商务代表,积极处理车辆售后服务工作,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双方需对调整后的商务政策签订补充

  协议。

  2.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4.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6.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

  六、购车程序双方按签字认可的订车合同中的价格进行结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前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

  七、提货方式及验收

  若由甲方送货,乙方承担费用,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货到后乙方及时签字验收。

  乙方自行提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自乙方提货人员验收车辆后转移。

  八、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甲方货物售出,概不退换。车辆自身质量问题,乙方需告知购车客户到奔驰售后服务中心解决;甲方产品部分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解决。

  3.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乙方需及时有效解决,并书面告知甲方。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或处理不当,产生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1.乙方不得单方面修改、终止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在领取车辆合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在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及购车款前,需及时与甲方沟通,确定甲方能够提供购车客户所需车辆,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无视法律,做出随意夸大、隐瞒或虚假承诺等行为,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十、其他

  1.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地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5.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

  十一、合同效力

  1.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相关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车辆折旧及运输等费用。

  3.合同终止后,双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账目上所有款项,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取回所有甲方财产。乙方无权留置甲方财产,如乙方强行留置甲方车辆,乙方需赔偿甲方每车每天五千元的赔款。

  4.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向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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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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