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节 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1条 为保证油气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技术部)所属各厂、站的直流电源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蓄电池组得到良好的运行维护,提高直流电源装置的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程中直流电源系统指技术部各单位所使用的各种规格的镉镍蓄电池、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阀控蓄电池)。
第二节 蓄电池组运行要求
第3条 蓄电池室或蓄电池柜应配置室外温度计用于标示环境温度。阀控蓄电池室或蓄电池柜的温度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25℃之间,不应超过30℃。镍镉蓄电池室的温度应保持在5℃~35℃之间。 第4条 为便于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维护,各单位务必保存完整以下资料:
(1)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自动装置说明书、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
(2)蓄电池组在投运前交接试验及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3)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
(4)投运前三次充放电循环,蓄电池组端电压,单体电池电压的记录;运行中定期均衡充电,定期核对性放电的记录。
第5条 各单位的蓄电池组的单体电池必须按顺序编号,做好标示,并制定运行记录表,编号与现场保持一致。
第三节 蓄电池组运行维护
第6条 蓄电池组的浮充运行
蓄电池组长期处于浮充运行状态,浮充电压参考以下标准(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例外):
(1) 高倍率镉镍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取(1.36-1.39)V×N;中倍率镉镍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宜取(1.42-1.45)V×N;浮充电流值宜取(2-5)mA。运行中,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35℃。
(2) 阀控蓄电池在基准温度25℃时,浮充电压值应控制为(2.23-2.28)V×N,环境温度每下降1℃,单体2V阀控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应提高(3-5)mV。
各单位运行班组应记录浮充电压,浮充电流值,间隔周期为30天。
第7条 蓄电池组核对性放电试验
电力测试队负责技术部各单位的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试验。电力测试队根据现场蓄电池组数确定核对性放电方式,根据蓄电池运行时间制订核对性放电试验计划,确定试验时间。
(1)镉镍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核对性的容量
试验。
(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3)蓄电池组核对性放电试验的试验记录分别在电力测试队和蓄电池的运行管理单位留存。
经过核对性放电试验认定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使用单位应申请予以更换。
第8条 阀控蓄电池组补充充电
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了欠充,补偿阀控蓄电池自放电和爬电漏电所造成蓄电池容量的亏损,根据需要每季度充电装置将自动地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过程,使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 第9条 蓄电池组的日常巡检注意事项 (1)阀控蓄电池
a.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b.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 c.蓄电池壳体问题、运行环境温度 (2)镉镍蓄电池
a.蓄电池组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 b.蓄电池液面高度,极柱是否有爬碱现象 c.蓄电池组运行环境温度 第10 条 蓄电池的维护
(1)镍镉蓄电池的维护
a.在浮充电运行中,镍镉蓄电池侧面液面高度应保持在中线,液面偏低的,应注入纯蒸馏水,使电整组电池液面保持一致。每三年更换一电解液。
b.出现爬碱现象要及时擦拭干净。 (2)阀控蓄电池的维护
a. 备用搁置的阀控蓄电池,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b.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期对阀控蓄电池组作外壳清洁工作。
第四节 附则
第10条 对于不能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单位,设备管理科将根据《油气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考核。
第11条 本规定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12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