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排查隐患和举报隐患检查过失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和未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对企业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 3. 职责
3.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人都有履行和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力和义务,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举报享受相应的奖励。
3.2举报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表扬,并按一般事故(隐患)给予50.00—200.00元,重特大事故(隐患)给予500.00—10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人进行嘉奖。并记入个人档案和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行为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4奖金来源从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
3.5举报奖励的调查核实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并报请董事长批准后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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