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当中,经营性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作为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即与征收补偿有利害关系。
简单点来说,就是承租了经营性房屋,就可以参加到征收补偿的这个过程中来。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都是给承租人的,如果装修也是你装修的那么,装修补偿也是应当给承租人的。
所以目前,从主动的角度来说,你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要求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可以通过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书面申请,这是对于房东怠于履行搬迁最好的方式。
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民事方式,即根据你们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返还你相应的投入损失。当然了,要看你们合同中有没有做这个约定了。一般我们的拟定租赁合同中都会有这个关于征收时如何处理租赁房屋及各自损失的约定。
当然也可以两种方式同时采取。
当然房东可能也有他的诉求,应该是因为对房屋的价值补偿,觉得太低了。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利益取向不同,作为承租方,相对于房东是更弱势一点,毕竟经营者是你,直接的损失者也是你。
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对你来说价值很高,因为房东拖得起。
有其他问题还可以详细了解。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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