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需要派遣至其他公司参与项目工作。接受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劳务费,再由派遣机构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一、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二、劳务派遣的性质劳动者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动者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动者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派遣中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但是这两种劳动关系却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二者结合起来观察,它们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一种特殊的组合劳动关系。两种不完整的劳动关系能够组合在一起的桥梁或纽带是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该协议规定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正是通过这种民事关系将不完整的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合并构成组合劳动关系。三、劳务派遣的特点(一)形式过去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三)劳动争议处理在劳动者派遣所形成的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即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处理异地劳动争议可以参照以下原则;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不慌不忙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务派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释义延伸]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1.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2.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3.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4.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5.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6.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7.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8.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9.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10.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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