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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对离婚有时间限制吗?

2022-12-12 来源:要发发教育

根据《民法典》,离婚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后的30天内可以撤回,期限届满后30天内需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如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1、民政局办离婚有时间限制。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根据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民政部门对离婚申请是否有特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民政部门对离婚申请并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随时向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申请,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分居期间。民政部门将依法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程序,包括调解、协议书签署等程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离婚申请获得批准,离婚程序的实际办理时间会因各地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婚姻当事人在决定离婚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申请并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随时向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申请,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分居期间。民政部门将依法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程序,包括调解、协议书签署等程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离婚申请获得批准,离婚程序的实际办理时间会因各地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婚姻当事人在决定离婚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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