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延长拘留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应按规定计算,包括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拘留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且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有权决定和执行拘留。因此,异地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因此而轻易延长拘留期限。
法律分析
一、异地抓获如何计算拘留期限?
外地的公安机关刑拘(当日)开始就应该计算期限(刑事拘留如果判刑按一日抵一日计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异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这种情况也很好理解的,毕竟各地的公安机关都有职责和义务将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本地公安机关发布了网上追逃令之后,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在发现之后都有权利对其进行拘留。但是,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在异地被抓获的,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延长拘留期限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异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刑事拘留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一般期限为14天,延长期限为37天。拘留期限应从进入看守所之日起计算。在期限内,侦查机关需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核准时间为7天。如果核准逮捕,则继续拘留;否则,需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拘留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并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拘留权限上有所不同。异地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因此而轻易延长拘留期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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