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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卖房委托授权书,代签卖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0-09-22 来源:要发发教育

没有卖房委托授权书,代签卖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代签卖方协议书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当你知道卖房人的姐姐没有该房屋的处置权时,卖方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定金可以原数退回。产权人与其姐姐私下的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也是无效的,房屋的交易涉及到产权人及共有权人的权利,过户过程还涉及房管、国土、地税等多部门,只凭私下的委托授权书,是无法鉴定其真伪的,所以要求要么本人或共有人到场,要么受托人持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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