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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有哪些

2020-11-24 来源:要发发教育

欠钱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借款人逾期未还借款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债权人还可以提起诉讼。

一、对方欠我钱不还,还不接电话拉黑我算是违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欠债不还,并且不接电话,拉黑债权人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六百七十六条【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打了借条能不能要求提前还款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要求还款的;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提前偿还欠款。

(一)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里,是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并且,合同的履行应该按照诚实作用原则,双方履行合同须诚实、善意的履行。如果提前主张债务人履行债务,可能会给他造成损害。

(二)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双方约定,在借款期间,应该每个月向债权人支付一定的借款利息。但是债务人在支付第一个月利息后就不再支付了,这时候就构成预期违约,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会再履行合同义务。为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债务人有权要求按照债务人按照约定继承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提前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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