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解除合同来维护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单位可以提出调整工资的要约,员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如员工不接受,单位若继续降低工资待遇则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员工应保留证据并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无故降低员工工资有什么法律法规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二、单位降低工资如何处理
针对单位任意降低职工工资的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继续工作,收集证据,进行劳动仲裁
取得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后,等哪天想跟单位清算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起诉。依据(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继续工作,收集证据,解除合同
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职工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降工资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该规定可看出,这是指个别调整,即企业与劳动者采用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方式确定。在这种情形下调整工资,是一种双向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平等的协商关系。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工资的要约,劳动者也可以自主地确定是否接受。如果劳动者接受,则双方达成变更协议,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不违法,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是法律的底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员工工资是违法的,必须经过劳动者书面同意。面对此情况,职工可以采取合法措施维权。一方面,可以收集证据并进行劳动仲裁;另一方面,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都应得到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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