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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以去民政局换离婚证吗

2021-02-18 来源:要发发教育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不可以去民政局换离婚证,具体如下:
1、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效力。离婚证是由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共同到其中一方所在的常住户口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发放的离婚证书。但是如果双方是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离婚的话一般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判离证书;
2、双方需要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准备离婚相关材料,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办离婚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身份证。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2、户口本,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结婚证,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4、离婚协议书。
综上所述,民事调解书不能换离婚证。实际上,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在法律上的效力跟离婚证相同,都可以证明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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