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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继承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未继承的房产,继承者不可以买卖。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还没有继承的房产,继承者不享有房子所有权,无权买卖。

一、房屋所有权归谁分哪些情况?

房屋所有权归谁分以下情况: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未办理过户,房屋归一方所有;

2、是双方均未办理过户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根据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不过户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我国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住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住房产权才属于继承人所有,此时继承人才可以任意处置该住房。

三、办理房产证的程序

房产证办理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房合同以及过户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房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法、真实、完整的材料进行房产登记,并发放不动产产权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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