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的主体有: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股份重整企业重整中的重组是指什么意思?
股份公司的重整,通常指的是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等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停业整顿的救济方式。
二、公司解散与破产对员工的区别
公司解散是指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引起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法律行为。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公司或者债权人通过申请破产的法律程序,将公司的全部资产供债权人平均受偿,从而使公司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的一种法定程序。公司解散和破产的发生原因不同公司的解散要么是股东自愿解散,要么是因严重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被强制解散、要么是因陷入公司僵局经股东申请被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否解散,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否资不抵债没有必然关系。公司的破产原因就是资不抵债,不得不申请破产。公司解散和破产的法律后果不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由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并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破产的法律后果是,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后,无法清偿部分的债权不再清偿。在一定情况下,解散可以转化为破产。即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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