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5. 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
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进入现场。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6.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7. 所有升降口、吊装孔、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通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装设防护栏杆、扶手等设施。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护板高度不低于100mm,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立柱间距不大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8.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盖板上的把手不得高于盖板平面。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装设牢固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在夜间应该设置安全警示灯,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盖板恢复。
9. 生产现场需要经常检查和操作的设备不应设在高处;所有高处地面、平台1.5米,需要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10. 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11. 龙门架、架空线路、杆塔、主厂房、煤场干煤棚等建筑物需要人工清除覆冰或清除积雪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触电、防滑、防倒塌、防坠落、防冰砸等安全措施,随时检查除冰建筑物受力情况,防止发生倒塌事件。
12. 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13. 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等应及时清除。
14.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15. 进入煤粉仓、引水洞、汽包等受限空间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
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
16. 任何人在生产现场使用移动式通讯设备时必须确保自身安全。
17. 生产现场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生产现场严禁有裸露的电线头。
18. 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当心碰头”安全警示标示牌。
19. 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20. 应对生产现场所有的设备、设施、建筑物等进行名称标识;并根据其可能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种标志牌必须清晰、齐全、固定牢固。
21. 现场各类管道应用识别色来识别管道内的介质种类,管道上应表示介质流动方向和管道名称。
22. 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当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23.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突然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4. 设备、系统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运行规程规定停止设备、系统的运行。在设备、系统停止运行前,应采取保证人身安全的可靠措施。禁止冒险作业。 25. 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动火工作票制度、设备停送电制度、操作票制度、动土作业票制度。
26. 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有停电、隔离、泄压、通风、吹扫与冲洗、检测、加锁、设置标志牌和装设遮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设置标志牌和装设遮拦。 27. 作业现场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28.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并由电气试验部门进行定期检验。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禁止在有易燃气体、液体、粉尘等的环境中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电气工具和用具。电气工具和用具的塑料外壳应防止磕碰,禁止与油类及其它溶剂接触。电气工具和用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电气工具和用具在拔、插电
源插头前,启停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在进行调整、更换附件或存放电气工具前,应切断电源。
29. 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应急)照明。 30. 在高度不足2.5m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或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31.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控制室内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2. 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
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750 7.2 1000 8.7 ±50及以下 1.5 ±500 6.0 ±660 8.4 ±800 9.3 33. 电气设备分为低压和高压两种。低压: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高压: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34. 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设置“从此上下!”安全警示标示牌。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作业活动范围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2的安全距离,同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表2高处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钢架或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
离 的物件上。
40.500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危险电压带电体≤10 35 63~110 220 330 (每隔6个月)按批次进行静荷重试验;试的电压等级(kV) 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距离(m) 1.7 2.0 2.5 4.0 5.0 验荷重为6.0 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35. 检修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悬挂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
安全带冲击试验时,用80kg质量做自由落和试验。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
体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
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应经常做36.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
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
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查、补充或更换。
废。 37. 生产场所盖板(格栅)、栏杆、楼梯、
41. 有关值班人员应将停止转动机械的原因平台等临时变更(拆除或移动)时,应办理
和隔离情况记入运行日志中。值班人员只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并应设置牢靠的
有在接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正式通知并收安全补偿设施(硬质围栏)。工作结束后及
回工作票,至现场检查工作人员确已离开有时恢复,必要时履行验收手续。
关设备后,才可以取下安全警示标示牌,38. 在从事可能造成触电、灼伤、坠落、摔
恢复设备的使用,并记入值班日志内。 跌、物体打击等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
42. 不应在电动机和热机转动设备连接的情带。
况下试转电机的转向。 39. 使用安全带时应高挂抵用,挂钩和绳子
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
43. 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所有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并有一人站在事故按钮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出伤人,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运行。
44. 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站在看火孔侧面并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禁止站在看火孔、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防止正压喷火造成人身伤害。 45. 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时,禁止打开检查门。开启锅炉的看火孔、检查门、灰渣门时,应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46. 投运、解列及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缓慢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烫伤工作服。
47. 为防止受热面结焦,特别是冷灰斗结焦堵死渣口,运行人员应每小时检查一次,及时清理燃烧器和炉膛看火孔处结焦,在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上进行有效调整和控制,防止大面积结焦。
48. 锅炉吹灰前,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吹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49. 汽轮机各疏放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以防止疏放水时烫伤人,并设置“当心烫伤”标志牌。
50. 汽轮机检修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气系统隔断;疏水系统应可靠的绝缘;以上系统必要时应加堵板隔离。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气动阀门的气源、液动阀门的动力源切断,阀门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志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蒸汽管道内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51. 地下室、沟道、井下或容器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在40~50℃环境下工作,也应适当地轮换工作和休息。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到通风处休息。 52.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容器、水池内环境中作业,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3. 酸碱罐周围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酸碱储存区域内应设安全淋浴器。酸碱罐周围应设不低于15cm的围堰,室外的酸碱罐应设置不低于100cm围栏。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严禁站人。
54. 工作人员进入脱硫系统增压风机、烟气换热器(GGH)、脱硫塔、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进入该系统作业的人员必须登记,外部必须留有人员进行联系、监护。 55. 在脱硫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相应区域内的消防水系统、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在备用状态。动火期间应保证有两路直达动火地点的灭火用水,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
56. 吸收塔内部搭设脚手架严禁使用竹制、木制等材料,严禁利用喷淋管及除雾器作为支撑。所搭设的满膛脚手架应设双爬梯,以便于在紧急情况时撤离。
57. 在原煤仓等受限空间内搭设的脚手架上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脚手板(跳板)禁
止使用竹制等易燃材料,并合理设置逃生通道。
58. 进入电除尘器本体检修前,必须停止锅炉引送风机运行,微开引送风机出入口挡板。当本体内温度降至40℃以下时,方可进入本体工作。如因工作需要,本体内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自身身体情况轮流工作和休息。超过50℃时,严禁进入本体内工作。进入本体工作时,应由专人负责进出本体人员的管理登记工作,每次进出本体由本人签名。
59. 灰库检修时,必须在人孔门周围设好护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防止人员跌落。
60. 储灰库在运行中严禁打开人孔门,防止烟尘飞扬和人员跌落灰库。
61. 严禁在脱水仓运行时(未进行析水前)打开排渣门。打开排渣门疏通灰渣时,应做好防止灰渣喷溅的措施。
62. 运、储、卸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者通信设备。运煤设备运行中,禁止上链条,钢丝绳或者调整皮带。
63. 油区的一切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空调机、电话、电脑、门窗、手电筒、电铃、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的。
64.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并测量油气合格后方可工作。 65. 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场。 66.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带压对运行中的汽轮机的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正确使用防烫伤护具,方可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临时处理。
67.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不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的措施。
68. 高处作业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
69. 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不低于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位措施。
70. 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1. 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脚手板(跳板)禁止使用竹制等易燃材料,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如多日工作,每次收工时都应全面检查清除火种、易燃物。 72. 电缆夹层附近、电缆排架下方、制粉设备系统附近以及油系统设备附近,不宜搭
设竹、木脚手架。需搭设金属脚手架时,应采取防止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
73.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移动式断路器(开关)应拉至“检修”或“试验”位置,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74. 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指示装置指示的变化进行综合判断。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75. 装、拆接地线或拉、合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必须由两人进行。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76. 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77.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安全警示标示牌的设置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识。
78.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安全警示标示牌必须朝向遮栏里面。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安全警示标示牌。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
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
79.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穿全棉长袖衣工作,设专人监护。
80. 蓄电池室的电气设备、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
81. 挖掘电缆工作,地下管线较为复杂的,应执行会签单制度(或履行会签确认手续),由相关专业人员现场确认并交代注意事项,必要时应有相关专业人员现场监护。挖掘前,工作负责人应向挖掘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工作。
82. 电缆沟、隧道、夹层及电缆井内应无积水、油、灰、煤粉或杂物,电缆隧道、夹层及电缆井内还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进入电缆沟、井、隧道前,应排除内部浊气,必要时应
检测含氧量和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在沟、井、夹层、隧道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并做好防火、防水等措施。电缆井内工作还应防止高空落物,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83. 热工人员在现场工作工程中,如遇异常现象发生,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抢救工作除外),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认与本工作无关且且取得许可人同意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工作是本身工作引起的,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84.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的盘、台、柜上进行热工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已明显的标志隔离。应清楚带电设备的情况,工作人员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同时应有人监护。
85. 控制室、电子间、计算机房等通往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严密,穿墙进出两端的电缆,按相关要求涂刷不燃或阻燃材料。
86. 热工设备的电源不得作为照明电源、检修电源以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87. 在保护室、电子间、励磁间等有微机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的地点,不得在距离设备3m以内的范围内使用无线通信工具,如对讲机、移动电话等。
88. 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均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并得到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的,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89.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现场监视,将试验相关的工作票押回后方可进行。
90.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安全
警示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各端不在同一地点时,每一端均应派人看守,并设围栏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
91.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人维护管理。
92.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93. 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禁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处摔跌等伤亡事故。
94. 使用电梯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轿厢门打开时,必须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严禁开启轿厢安全窗装运超长物体。严禁货梯载人。
95. 挖土、打桩等入土深度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
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需要填写动土工作票。
96. 动土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栏、盖板和“禁止入内!”、“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97. 动土作业应按动土作业票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98.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99.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动火工作间断、重新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100.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15min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
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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