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我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本公司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五条 公司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布置、检查、、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安装、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范措施。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工面积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安全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