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晔,殷长虫
来源:《种子科技》 2017年第4期
摘 要:就农作物种子室内常规检验容许误差应用中容易疏忽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旨在为种子检验人员的实际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作物;种子检验;容许误差;应用
种子是具有生命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的优劣是农业增产的先决条件。据有关部门测算,种子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40%。种子的质量与生产的各个环节有关,但也可以通过检验判断出来。应通过检验淘汰劣质种子,尽量避免减少因种子质量造成的农业损失及生产经营企业信誉度的降低。种子检验检测具有破坏性特点,因此扦样是否具代表性,检验过程是否规范,与相同样品检测最大限度重演息息相关。但不论我们如何努力,试验很难也不可能达到完全重演。在实践中衡量检验结果能否接受,就必须引入“容许误差”的概念,在《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1]中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容许误差。本文就近年来在种子质量检验操作工作中容许误差应用容易疏忽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1 基本概念
种子检验误差是扦样和检验条件误差之和。作为种子检验员,应该明确知道重复或检验之间什么程度的差异是可以接受的,哪些不能够接受,同时要能够准确判断误差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扦样还是检验条件。这也是检验室技术条件比对、检验室能力验证、内审、检验员技能考核的主要手段。需引入容许差距、一尾测定、两尾测定的概念。
容许差距是同一测定项目两次检验结果间容许的最大差距。超过限度引起对结果的准确性产生怀疑或认为测定条件存在真正的差异。
一尾测定是用来确定一个“估测值”是否显著低于“规定值”或“第一个估测值”。即先固定一个参数,用另一个参数与之比较,确定有无明显差异的测定。一尾测定只有一个否定区间,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两尾测定是用来确定一个值是否显著高于还是低于另一个值,或反过来确定两个估测值是否一致。即用两个参数相互比较,确定这两个参数之间有无明显差异的测定。两尾测定有两个否定区间,如发芽试验中4次重复间的容许误差。
2 净度分析容许误差使用
(1)同一实验室内、同一送验样品净度分析中重复间容许误差。以下两种情况,需查《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之净度分析中“表2”[1]。
一是在两份半试样分析时使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组分的误差都要在容许误差范围内。如果超过容许误差,再重新分析成对样品,直到一对试样在容许误差范围内,但分析试样最多不超过4对。如有一对间的差超过容许误差的2倍时,略去不计。记录各成分最后的百分率,是全部保留几对的加权平均。
二是如果需要分析两份全试样时,两份间的差不得超过容许误差,若超过做第三份分析,分析后的最高与最低值差异没有大于容许误差的2倍时,填报3者的加权平均值。
(2)同一种子批同一或不同送验样品,同一或另一检验机构检验,两次结果比较。以下两种情况需查《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之净度分析中“表3”[1]。
一是重新试验,在对第一次分析结果有怀疑时采用。
二是核对检查,广泛用于扦样员、检验员资格和能力认可、工作独立性认可,是检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方法之一。如一个检验员进行净度分析后,由另一个级别更高的检验员进行核查。
(3)同一种子批的第二个送验样品,经同一或不同种子检验机构检验,所得结果较第一次差距容许误差。即先有一个检测值,再将第二个送验样品的估测值与之比较。下列情况需要查《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1995》之净度分析中“表4”[1]。
一般在卖方与买方有种子质量争议时使用。第一个估测值往往是卖方测定或在标签、发票、国际证书上所标注的值,第二个估测值是第二个送验样品的值(检测机构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第三方)。往往第一个估测值的测定在第一个估测值之前[2]。
(4)与质量标准、合同、标签规定值比较,需查《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之净度分析中“表5”[1]。
一般情况下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检验时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规定(标注)值高于标准值,以规定值为准,查表也使用规定值。
3 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容许误差
(1)同一种子批同一或不同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检验机构检验,比较两次结果是否一致需要查《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之净度分析中“表6”[1]。
如在第一份样品1 000 g中检出某某种子10粒,第二份样品1 000 g中检出某某种子9粒,检测结果在容许误差范围内,两次检测结果可比。最后填报为在总重2 000 g样品中有某某种子19粒,而非两次测定的平均数。
(2)同一种子批的第二个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个种子检验机构检验,所得结果较第一次差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份送验样品的重量要接近。需查《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之净度分析中“表7”[1]。
4 发芽试验容许误差
(1)同一实验室同一送验样品4次重复间的容许差距,需查《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之发芽实验“表3”[1]。
在实际应用中,有两种需要注意的情况:一是如果试验设副重复,要合并成4个重复再计算后比较;二是如果误差超过规定值,而其中一个重复大大超过平均值,并有明确证据表明差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可去除该重复,用其他3个重复进行计算后再作比较。
(2)同一种子批同一或不同送验样品,同一或另一检验机构检验,两次结果比较,需查《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之发芽实验“表4”[1]。适用于:一是重新试验,如果对第一次试验有疑问,进行第二次试验,两次结果不超过容许误差则取其平均值;二是核对检查。
(3)同一种子批的第二个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个种子检验机构检验,所得结果较第一次差距,需查《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之发芽实验“表5”[1]。一般用于供种单位与购种单位之间。先固定一个检测值(卖者标签所注),再将第二个送验样品的估测值与之进行比较。
(4)与质量标准、合同、标签规定值比较,需查《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之发芽实验“表6”[1]。适用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仲裁检验中与标准等的比较[3]。
5 水分测定容许误差
(1)一个样品的两次测定之间的差距超过0.2%时,要重新进行测定。注意这里所说的“重新进行测定”,是指重新进行一次完整的测定。
(2)在质量符合性检验中,用检测值与标注值比较进行质量判定时,对于不密封包装的种子袋,种子水分允许有0.5%的容许误差。密封包装的种子袋不允许采用。
参考文献:
[ 1 ] 支巨振,毕辛华,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3543.7-1995)
[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5.
[ 2 ] 支巨振,邓光联,颜启传,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实施指南[M].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0年.
[ 3 ] 梁志杰,支巨振,张保起,等.农作物种子标
签通则(GB20464-2006)[M].北京:中国标
准出版社,2006.
(收稿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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