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利用档案时,应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归还时当面交接清楚,及时注销借阅手续。
2.严禁在档案文件上或案卷上涂抹、涂改,不得随意拆散、抽取或调换档 案盒
中文件;如发现有遗失损坏、涂改或转借他人等情况,档案室工作人员应立 即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外单位人员查阅本院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经院办批准后方 可查阅,并按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4.凡属秘密档案,须经领导批准,按批准内容及要求查阅,并由专人在档 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
5.档案室对借出档案应定期查对,及时催还归档。
6.借阅人员借阅档案完毕,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 7.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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