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资料和档案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按有关规定,由各专业科室收集并进行整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应急管理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和纸字资料),应急演练的相关记录等由调度室统一保管。应急救援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归档
凡属本单位在应急救援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
二、保管
资料档案质量符合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分类编号保管;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三、借阅
查阅涉密资料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由借阅人写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准予借阅。申请单上必须写明借阅目的、借阅时间及借阅人,同时有分管领导的同意签字。所借阅资料档案必须由借阅签字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借与他人,文档在使用时需爱护,不得有破损、缺页。资料档案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统一交回。
四、保密
资料管理工作人员和借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资料档案中的机密,对造成泄密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档案。认真执行《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的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五、登记
申请人借阅资料必须在资料本上登记,注明借阅、归还时间及借阅人。同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借阅情况做好记录。
六、销毁
对期满资料档案,认真进行鉴定。销毁档案时,必须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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