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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手册

2022-12-26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精心整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大)质监特令[2007]第8001号

(被检查单位全称):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1.出厂编号为……的3台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该3台起重机械未经定期检验继续使用; 3.编号为……的电梯经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4条、第25条关于特种设备应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07年5月30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1.到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到大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定期检验;3.立即整改电梯检验不合格项目,并申报复检。(注:此栏不得填写有关罚款、停业整顿、查封扣押等内容)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大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安全监察专用章) 2007年5月20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三份,发出单位、被检查单位各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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