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客观第评价局内各内设机构的整体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将“三个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形成正确的奖惩导向,以达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局内各科、室、站、中心。 二、 考核时段:按日历年度进行。当年12月底完成。 三、 考核原则
1、以局内各内设机构为考核单元。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综合考核的原则。 四、 考核评价内容
设置上级机构评价、下级机构评价、内部评价三个评价要素,并考虑加分和扣分因素,综合汇总后得到最终评价结果。 (一) 上级机构评价
主要反映各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状况。
(二) 下级机构评价
主要反映基层统计部门对各考核对象在业务指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三) 内部评价 设置科室互评、领导评价、创新评价三个子项。科室互评:主要反映各考核对象在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创优争先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所属成员工作作风、精神风貌、爱岗敬业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评价:主要反映各考核对象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内部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创新评价:主要评价各考核对象撰写统计分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文化建设等方面文章的情况;积极参与统计科研活动方面的情况;工作方法创新方面的情况。 五、 考核评价办法 对各评价要素,在定性的基础上,分别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加权汇总后即得到最终考核结果。 (一)评价等次的确定 1、上级机构评价
以国家、省局在考核年度内对各地(州、市)单项工作的评比和专业考核定性结果为依据。省局专业考核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达标、不达标”进行定性评价;国家安排的单项工作,获国家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视为省局专业考核“一等奖”, 获省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视为省局专业考核“二等奖”, 获市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视为省局专业考核“三等奖”,仅完成任务但未获奖,视为省局专业考核“达标”,未完成任务或被通报批评视为省局专业考核“不达标”。以此分别对各考核对象作出定性评价。 2、下级机构评价 由各县(区、市)统计局根据对各考核对象在业务指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对各考核对象作出定性评价。评价为“很满意”的对象,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3、内部评价
科室互评:由各科室之间根据考核对象在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等方面的情况及其所属成员工作作风、精神风貌、敬业状况等方面的表现,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作出定性评价。评价为“很满意”的对象,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领导评价:由局领导根据各考核对象在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内部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作出定性评价。评价为“很满意”的对象,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创新评价:以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统计分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文章与经有关机构认可的研究成果以及经市局评委会认定的工作方法创新为依据,按下列步骤确定各考核对象的得分。
第一步,统计积分。①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记15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记10分,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记5分;在国家局网站分布的,每篇记10分,在省局网站发布的,每篇记5分,在本局网站发布的,每篇记1分;在国家局优秀文章评比中获奖的记20分,在省局优秀文章评比中获奖,或得到市领导阅批并给予肯定的记15分,经市局评委会评选为优秀文章的记10分。②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40分,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30分,获地厅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20分,获县处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15分。③经市局评委会认定为工作方法创新的,每项记10分。重复内容取最高项得分。
第二步,将各单位所得积分汇总得到汇总积分。
第三步,将各单位汇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进行函数化处理:
某单位创新评价得分=(某单位汇总积分-单位汇总最少积分)/(单位汇总最多积分-单位汇总最少积分)*40+60.即得到按百分制计算的创新评价得分。 (二)权数
上级机构评价:权数为40 下级机构评价:权数为20
内部评价:权数为40。其中科室互评权数为15、领导评价权数为10、创新评价权数为15. (三) 定性评价量化方法 “很满意”记95分,“满意”记85分,“较满意”记75分,“一般”记65分,“不满意”记50分。
“一等奖”记100分、“二等奖”记95分、“三等奖”记90分、“达标”记80分、“不达标”记50分
(四) 综合评价结果的计算 1、 上级机构评价得分
首先分别统计出上级机构评价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达标、不达标”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上级机构评价最后得分。 2、下级机构评价得分
首先分别统计出下级机构评价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下级机构评价最后得分。 3、内部评价得分
科室互评得分:首先分别统计出科室互评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科室互评最后得分。
领导评价得分:首先分别统计出领导评价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很满意,满
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领导评价最后得分。
创新评价得分:按百分制计算的创新评价得分乘以权数即为各考核对象创新评价的最后得分。
科室互评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创新评价得分,三者之和即为各考核对象内部评价得分。 4、加分扣分因素
主要考虑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市的中心工作以及市政府的目标考核等方面,是否有突出表现或负面影响的情况。因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使全局受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的,除了给予当事人适当奖励外,给相关考核对象一次加1分;反之,造成负面影响,使全局形象受到损害的,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给相关考核对象一次口1分。 5、综合评价得分
上级机构评价得分、下级机构评价得分、内部评价得分,三项之和加上加分扣分因素即为各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得分(详见附表) 六、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1、市局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对前六名的科室进行通报表彰,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低于65分的可是,为不达标,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其余科室为达标。
2、市局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实施有所区别的年终物质奖励政策,原则上,对不达标的科室不予考虑。
4、经市局评委会审核合格,在本局刊物或网站上登载文章的,将发给稿费;市局评委会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文章和成果评选,对获奖者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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